作者:
esla (無限解、解無限)
2017-08-03 12:36:26常識來說,你這方向是綠燈,橫向應該就是紅燈
是的,這是常識,所以大家都直覺得認為對方闖紅燈
接下來我不是合理化闖紅燈的事實,只是針對這樣的回覆來推測...
有沒有可能在你過路口時,號誌壞掉,對方其實也是綠燈
然後對方也在罵你闖紅燈?我想機率不大,但還是存在著...
法治社會就是這樣,一切都是無罪推論
但你無法「明確舉証」對方違法時,理論上就是無罪
這個明確舉証就是得拍到對方方向的紅燈才算數...
感覺很不合理吼,但如果真的碰到號誌壞了還被檢舉闖紅燈成功
我想被檢舉的人也會覺得莫名其妙,去申訴難道你還要舉証自已沒闖紅燈?
這樣會比較合理嗎?
不過我還是很討厭闖紅燈的人啦,只是可惜的沒拍到對方的號誌就是
※ 引述《desirU (desired)》之銘言:
: https://youtu.be/vXurLB1VWo4
: 霧峰分局的回覆
: http://imgur.com/K44GFRK
: (一)案經
: 派員查察,檢舉車輛ALX-0797紅燈左轉違規部分,舉證資料不夠完整(影像未拍攝到該車
: 行向號誌),致違規事實不明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 23條第4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二)若您發現有交通違規情事,請直接撥打110電話向本分
: 局勤務指揮中心反映,本分局將儘速派員前往查處。
: 闖紅燈的檢舉被打槍了
: 回的這兩點一整個困惑
: 是真的要拍到闖紅燈車子的號誌燈,才能檢舉成功嗎?
: 我直行車一直到過了對向紅綠燈,我的方向都還是綠燈
: 他除了紅燈,還有其它的號誌燈的可能嗎?
: 第二個更是奇怪,等你分局派員來,人車都不在了,這點是根本沒必要回覆的吧?
: 還有一個是之前在檢舉處理完成都會回mail通知
: 台中市的檢舉卻是我自己輸案件編號查詢了,mail才發出來
: 結案都是應該都會有自動回覆的,不會是自己要查詢的吧?
: 還是只是我沒收到
: 我查詢距他回覆的時候已經過兩週了
: 這還能申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