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09-30 06:41:09原文連結:
https://goo.gl/okLiCC
原文內容: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楊姓司機3年前開車行經桃園蘆竹一處車道要左轉,未料對向騎重機的連姓女大生突然跨
越雙黃線到楊所在的車道,與貨車對撞,結果連女人車倒地,導致下半身癱瘓。由於楊男
當場自首,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但高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有權不向「非理
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因此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擔任送貨司機的楊男2014年6月10日上午,開貨車行經桃園蘆竹仁愛路3段要
往林口方向,正要從彎道左轉,沒想到連女突然騎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
車道,與貨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相撞,當場連人帶車倒地,送醫後確定第七頸椎、胸椎骨折
,合併脊髓神經受損,導致下半身完全癱瘓。
事後,連女提告,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楊男。案送鑑定,公路總局桃園行車事故
鑑定會(車鑑會)認為,連女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但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後
卻認為,肇事主因是兩車會車時未保持安全間隔。
為此,法官傳訊當時在楊男車後的另一名駕駛人,他證稱,當時他同樣開貨車準備左轉,
全程目睹連女騎重機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才導致楊男貨車閃避不及,若換作是任何
人,應該都難以閃避掉撞擊。
由於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
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所以全案一、二審法官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
道路右側行駛,還輕率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
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判楊男無罪定讞。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沒有違規犯錯,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
告訴人讓步」,如此才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如果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且做到
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其行為也難認定有過失可言。
特別的是,高院還罕見地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分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
拿不出任何實證資料,這種是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判決6日出爐後,楊男頓時鬆了口氣,但他也無奈地說,官司打了3年,一家早已身心俱疲
,太太還因為太過擔心,罹患重度憂鬱,甚至一度鬧自殺,好在一切都已經以無罪落幕。
心得/說明:
爽啦!
善良和正直都回來啦~~
女大生可憐是可憐
但沒有人有義務為她的錯誤決定
賠上自己的人生
而且高院這次真的很屌
直接嗆爆警大的偽科學鑑定
看樣子是累怨已久、不爽爆發了XD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9-30 06:44:00刑事無罪 那民事部分呢?
作者:
Uzaki (宇崎)
2017-09-30 06:50:00這新聞三個月前就在板上看過了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7-09-30 06:50:00
判賠870萬 幫QQ
作者:
s75830 (甲甲真噁心)
2017-09-30 07:05:00刑事無罪民事就沒得求償啦!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9-30 07:42:00前幾天撞違規穿越馬路學生的文有人一直帶風向,什麼違規都沒事之類的,根本鬼扯
作者: lpjh5505 (si6666 廖) 2017-09-30 07:58:00
刑式附帶民事求償 邢事無罪 民事當然沒有事
哪有什麼刑事無罪民事就沒事的事情? 多的是刑事無罪民事賠到脫褲子
所以第三責任險中的殘障增額一定要保撞殘比撞死賠的更多
作者:
sai1268 (....)
2017-09-30 08:23:00原來警大也會鍵盤鑑定
作者:
kofpp (高雄我最愛)
2017-09-30 08:27:00刑事已經無罪沒肇責了,民事要用什麼理由去跟對方求償?很好奇?
作者:
xxxcat (喵凹~~)
2017-09-30 08:47:00奇怪怎麼那麼喜歡用深色字
民事法官是獨立認定事實沒錯 但一般刑事法官如果認定被告無肇事責任,你到民事還有肇責的機率很低好嗎
「且做到必要注意」才是重點好嗎 之前撞女行人的明明看到了還加速 有做到必要注意嗎?兩回事也拿來講,這案例是閃不過,跟閃得過卻故意加速哪有一樣
一直強調車主要踩煞車,不就是支持女學生闖馬路,勇敢承認會很難嗎?
學生闖馬路不對 但你也有義務避免撞上去啊又不是來不及反應 一直跳針 跳再久法官也不會改判啦
強調車主要踩煞車=鼓勵女學生闖馬路???這神邏輯哪來的.....所以遇到路口要放慢=沒遇到路口鼓勵我們飆車??
作者:
HMDS (會發光的魚)
2017-09-30 09:22:00這篇重點是因為來不及反應才無罪好嗎
作者:
issac ( )
2017-09-30 09:38:00偽科學 吧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7-09-30 09:43:00就知道有些駕照雞腿換的會跳針女學生闖馬路
作者:
u92202 (綠茶無糖少冰)
2017-09-30 10:00:00警大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techih (Super)
2017-09-30 10:07:00這法官好辦!!!
女學生闖馬路看到車子就要閃,而不是叫車主閃闖馬路的女學,這邏輯很難?阿我忘了,被撞女學生根本沒在看路女學生闖馬路就算了,還沒在看路,被撞還要向對方索賠,這神邏輯你也支持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7-09-30 10:42:00還在跳針啊希望你下次看到違規砂石車沒閃你給他點教訓
作者:
zeanmar (Link Link)
2017-09-30 10:52:00這件跟走路過馬路車主加速撞到人根本沒辦法相提並論吧= =
不管對錯 能閃就要閃吧 仗著自己沒錯就不閃 車禍機率很高阿 這樣要跑法院和修車 你工作也會受影響吧
作者:
sammy98 (軍)
2017-09-30 11:15:00女同學行人的案例,行人位於駕駛行駛前方120~160視角內,不能聲稱沒看到行人
作者:
MUMUKON (XD)
2017-09-30 11:25:00以這則為例 刑事無罪 但是肇事責任還有30%民事還有機會要到賠償嗎
都已經說車主7,行人3,你就安心讓自己小孩闖馬路吧
作者:
luroro (LWT)
2017-09-30 11:39:00好法官
看某樓評論,看來找火車碰瓷可以國賠,火車應該要閃避行車與行人
作者: Giornon (= =a...) 2017-09-30 12:34:00
哈哈那麼多應注意未注意就是警察在那邊亂唬爛,以前沒行車記錄器遵守規則的人就只能吞了,難得法官有guts
作者:
lahugh (you must die)
2017-09-30 14:00:00賈吉mvp
作者:
vatog (...)
2017-09-30 14:12:003個月前的新聞也在貼 板上早有了吧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7-09-30 14:17:00三七開是因為沒有直接撞 直接撞保證100%再把過失兩個字拿掉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7-09-30 14:45:00女大生一點都不可憐。自己犯錯還想拖人下水算是惡劣至極不過那位看到違規行人還想加速的錯誤駕駛是該付出應有代價
作者:
betkuz (正常人)
2017-09-30 15:05:00駕駛者有權不向非理性違規者讓步,意思是:如果遇到逼車.剪線.關門非理性駕駛人,得放油門不必踩煞車,因為對方是非理性違規者?這條解釋實在是台灣法屆第一清流抱歉,沒看到“告訴“兩字……非常失望,法律終究只是有
作者:
Steve28 (嗯)
2017-09-30 16:18:00樓上邏輯能力令人大開眼界,瞠目結舌!
作者:
linsww (linsww)
2017-09-30 17:06:00這次法官判的好!但跟上次蓄意撞人的case不一樣!屁孩又開始亂跟跳針了!
蓄意撞人跟女學生自己走過去挨撞會分嗎?女學生以為自己是鋼鐵人?還是每台車都有自動煞停?
作者: Brujita (Seby) 2017-09-30 19:59:00
我目前一樣無肇責被告過失傷害, 希望也遇到明理的法官也提醒版友, 不管對方是否違規, 要盡量避免造成對方受傷即使無肇責, 收到傳票也是很煩的一件事
警大詹鑑定人真的很可恥,被法官電只是剛好而已這不只是偽科學,根本是作偽證了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7-10-01 07:56:00
亂檢定是否有刑責?無責鑑定害人一輩子
作者:
lancesan (lancesan)
2017-10-01 21:36:00某樓b大 非理性駕駛那段講的就是信賴原則的內涵 有念過就看的懂記者看到這個新詞眼睛一亮馬上highline劃重點 沒想到這個詞其實本身沒太大意義 整段講的就是信賴原則 沒什麼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