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先承認我對我自己保的東西其實真的不太了解,出險才發現許多疑問。
先簡單說明我是去年12月牽車保乙式女(36),保單如下
https://i.imgur.com/YoxfNGy.jpg
才剛牽車不到3個月時就已經擦撞路邊/自撞鐵捲門/停路邊被刮等等大大小小傷痕,(都
沒有報警)原本打算年底續約後一次出險,但是因為撞鐵捲門時刮的有點嚴重生鏽後怕傷
到板金所以4月底詢問業務意見,說可以用單一事故自負額處理,不會影響保費,就給原
廠處理了。
https://i.imgur.com/KiVFF9M.jpg
結果最近收到保險公司通知單說我申請車體損失理賠,金額4萬多,我才反應這是不是算
出險?
https://i.imgur.com/SyDOSZ9.jpg
問了業務,他說因為金額超出,但是影響不大,保額只會增加1千多(哇勒,ooxx,當初
說不會影響,而且1千對我來說也很多耶),然後說要幫我確認到底什麼情況就沒消息了
!
我想請問
1. 所以這次的申請是不是就算出險了?通常出險半年才通知正常嗎?
2. 當初單一事故他只讓我用鐵捲門刮到的部分,其他刮傷還沒處理,這樣我還能先續保
再出險嗎?怎麼處理方式比較好?
3. 我今年續保若是一樣乙式我原本保單有沒需要修改的地方?或者直接保丙式算了(以
前舊車只有一般險都好好的,新車反而保到傷痕累累><)
有什麼需要補充的請告知,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