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修理費用 8000
: 交通費:三個月
: 4000*3=12000
: 工作損失:一天1200*4天*4禮拜=19200
: 19200*3=57600
: 精神賠償:車禍開刀,左手無法動彈,至今已拔除鋼釘仍無法正常使力
: 150000
: 出國違約損失:6000
: 看護半個月2000*15=30000
: 以上總共263600 。
: 說明:他白天仍有上班,損失是計算他晚上兼職部分。
: 以上。
: 想請問各位這個價格合理嗎?
: 有辦法壓低一點或是行情價是多少?
: 我們是絕對願意和解但卻也不想被獅子大開口!
: 感謝各位觀看!
交通費 實報實消 但一個月4k其實合理
兼職損失 依照病假半額給付,但對方因無法上班違約時需要全額給付
(需出示3個月收入證明 無繳稅的國家無視 可以忽略)
機車修理 出國損失 實報實消
看護 如果他可以行走 另隻手活動自由 ,請他出示需要看護的醫指
精神撫慰金 不影響生活與工作 骨折可復原公道價5-10萬
直接開10萬傷損再加8萬8或6萬6紅包
反正上法院 堅持不賠精神損失就傷害罪 折抵給國家10萬(這也是公道價很難超過10萬的
理由之一)
但如果對方家裡有困難 建議直接砍一點賠23-24萬吧
畢竟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