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檢舉的地點,以台北市為主。新北市檢舉過幾次,雖然
事證明確,還是被打槍。
算了,新北就是不意外。
台北市的警察盡職多了。怎麼說?本人檢舉違規一定是事證明確,
有影片照片,還有GPS行車紀錄器標示的日期時間地點(經緯度),
資料齊全,幾乎沒有被打槍過。只要被我檢舉,回覆都是舉發。
爽!
有鄉民認為還要剪輯影片照片,太花時間。哈哈!不是每個人
都這麼魯好嗎?影片照片拿來,五分鐘就剪好上傳;如果不是很清楚,
影像強化聽過嗎?把關鍵部分增強一下,本來模凌兩可的也變成
事證明確。
檢舉半年多來,上傳二百例,回覆已經舉發一百八十例,其餘的
日期太接近,還沒回覆。
有哪違規些可以檢舉?多了...
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機車行駛禁行車道、併排停車、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道、
轉彎車利用直行車道轉彎、等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紅燈越線...
族繁不及備載
有時候看到明顯違規,但又搞不清楚究竟違反哪一條,我會去查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免落個胡亂檢舉的惡名。
至於違規是無心還是惡意?看違規的行為就可以判定。我的經驗
是,計程車多半是惡意違規,而且是連續犯;私家車多半是無心,少數
惡意;機車則看起來以無知為主,如飄來飄去不打方向燈,或者
行駛禁行機車道。連命都不想要了嗎?這種屬於無知。
不管是惡意、無心、還是無知,沒關係,透過罰單,大家可以給違規的人
教育一下。假以時日,希望台北市的用路人會愛惜自己,也尊重他人。
我最大的希望,就是有一天開車上路,完全看不到用路人違規。
就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