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7-11-18 10:53:22原文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5849
原文內容: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劉男去年駕駛白色賓士,在北市一處酒測攔檢點前,突踩煞車
並違停路邊,自囚車內,任憑警方如何呼叫都不理,員警遂開出拒絕酒測罰單,但劉男事
後主張當時疲累秒睡,沒聽到外界聲音,提告抗罰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日指
出,影片顯示劉男並無疑似酒駕的「相當合理之客觀事由」,員警臆測任何不受測者均有
酒駕嫌疑,欠缺客觀合理基礎,人民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的義務。
北高行發表語重心長聲明,指酒測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亦同時侵犯到人民的自
由,因此,兩者界限或平衡點何在?在法治國家,是個極需慎重思考的問題。
北高行表示,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要求警察「不得不
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因此警察臨檢對象,必須為「
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調閱當時影片,劉男當下未發生危害,且無蛇行、車速異常、不穩等「相當合理之客觀事
由」,無異常駕駛可懷疑他酒駕,員警要求他酒測並非合法,劉男拒測也沒違反義務,自
然不能處罰。
北高行認為,一審證據調查與事實認定,未違背證據法則或經驗法則,亦符合司法院解釋
及法律規範,無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等違背法令之情形,因
此維持原判。
取締劉男的大安分局指出,劉男當日先超速,到臨檢點前突然急踩煞車,驟然減速又變換
車道,最後把車輛違停紅線阻路口,接著在車內講手機,還跑到後座假寐,不理員警拍窗
盤查。
警方根據現場狀況和車行軌跡,認定劉有酒駕嫌疑,以紙本告知單貼在車窗上,告知拒測
罰責,但他相應不理,不得不開出拒測罰單。
大安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日後仍會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取締酒駕,執法決心不受影
響。
心得/說明:
法院的判決等於昭告天下:以後只要遇到酒測或任何攔檢,就馬上把車切到路邊停車,
把自己鎖在車內裝睡就沒事了,警察完全無可奈何。只能說恐龍真的沒有極限!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7-11-18 17:55:00垃圾法官
作者: zx2751206 (ff) 2017-11-18 16:24:00
我怎覺得破窗警察會大GGXDDD,賣嘎狼害喇~
作者: pprisa (AASKA) 2017-11-18 15:04:00
希望法官被酒駕撞後再來講這些幹話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7-11-18 14:23:00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官?不意外。
作者:
starts (珍惜平凡的幸福)
2017-11-18 14:02:00我也是想說 懷疑駕駛猝死在車內 數到三不開門就破窗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11-18 14:02:00同意m大說的畢竟車無故停放於道路,有權破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1-18 13:12:00這次警察太嫩,直接拍打不醒,認定該人昏迷,叫119來破窗反而這樣警察搞不好更好做事換言之,不是因為查酒駕,而是"保護人民生命安全"那,消防破窗之後,發現有濃濃酒味,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11-18 12:43:00我個人覺得事主可能是有法界領域的人 不然一般人不可能這樣跟警察正面槓上玩 顯然是有恃無恐 加上法棺也首次破例這樣判 很懷疑事主是法界有點坎站的人 跟法棺可能有熟 才可能來玩出這樣破天荒的首例 太不單純了
請抽水肥清水溝的不要製造臭味,腦殘到這種程度...
作者:
berryc (so)
2017-11-18 12:16:00留這個空間就是幫有權有勢的人開放便門啦我預過幾次臨檢, 因為車裡都是酒味被叫下車,也沒有做酒測那些會被要求酒測的會沒有客觀事實? 笑死
作者:
tkna23 (等太陽)
2017-11-18 11:59:00恐龍法官總是以解析出眾人以外的見解為樂
作者:
iifz32 (yi yuan)
2017-11-18 11:59:00主要還這法官而已少數案例也非常態吧
作者: p907018 (pipi12172) 2017-11-18 13:16:00
叫法官晚上10點以後騎機車去各大酒店附近繞啦!一個月看會折損幾個來做研究看看
這法官根本不鳥警方合理懷疑的專業判斷 只會在法庭上講講幹話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7-11-18 11:49:00台灣恐龍正常發揮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7-11-18 11:42:00靠邀,那之前上車沒發動就被罰酒駕可以申訴嗎~裝睡裝沒聽到
酒駕者福音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義務,但有承受酒駕者撞擊的義務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7-11-18 11:32:00推 newton12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7-11-18 11:26:00三小 啊撞死了法官賠喔?允許預防性羈押卻不許臨檢?
碰到攔檢點 急切車道違停裝睡 這樣還不能合理推測?
不開窗 怎麼知道裡面的人有沒有酒駕薛丁格的酒駕者嗎?
作者:
newton12 (newton)
2017-11-18 11:06:00贊同法官的解釋文,爭點應在於:當事人當時行為是否可合理推測有酒駕可能
作者:
popoan (波波安)
2017-11-18 11:04:00叫你不要動還動的話,不理警察的後果是可以直接開槍擊斃
作者: Tr3vyy 2017-11-18 11:03:00
幹
作者:
popoan (波波安)
2017-11-18 11:00:00警察公權力在哪?可以直接打破玻璃抓出來上手銬現行犯不能抓嗎?那怎樣才能抓???????????????????????????
作者: jennywalk 2017-11-18 10:56:00
很蝦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7-11-18 10:54:00文組法匠...
作者:
hansshe (深層滋潤)
2017-11-18 21:56:00路人沒有無端被測撞的義務應該修法擴大警察權限
作者:
e009729 (阿曼與å°é›¨)
2017-11-18 23:10:00希望法官的家人被酒駕的撞死後再來說這些話
作者:
berryc (so)
2017-11-19 06:50:00原來違停秒睡是很合理的事. 警察什麼屁都不能放如果旁邊剛好有停車格, 開進去熄火睡覺不鳥警察我還覺得合理.
作者:
fywei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2017-11-19 07:45:00垃圾法官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11-19 10:15:00真他媽的台灣就是被這種坐高位的人給搞爛
難怪台灣酒駕氾濫到這種地步酒駕即使被抓到還是可以三度酒駕罰則不痛不癢又有這種法匠
作者:
esla (無限解、解無限)
2017-11-20 10:18:00臨檢點急煞停到路邊,裝死不開窗還可以無客觀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