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是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討論平台的提案。
我雖不是提案者,不過剛好看到且深感認同,遂分享到這裡。
已詳閱版規後發文,如仍有違反,再煩請告知。謝謝大家。
節錄提案內容於以下:
「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有愈來愈多出廠的新汽車
利用將自然進氣引擎換裝為較小排氣量的渦輪增壓引擎
藉以降低使用著每年牌照稅金的負擔
在達成大馬力輸出的同時還增加銷售量
如此已經造成每年汽車牌照稅金課稅上的不公平性
也讓政府平白損失許多稅金收入
政府應該與時俱進,快速修正課稅規則
依照出廠檢驗之最大馬力來訂定出不同課稅標準
而非再以排氣量高低為課稅標準
利益與影響
1.增加國庫收入
2.端正車商利用引擎技術規避牌照稅的做法藉以增加銷售量
3.維護稅制公平性
」
提案附議網址: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20251345-f418-4771-926e-8e5b05aa5ba3#endorses
淺見是,目前牌照稅制仍停留在只有考量到自然進氣引擎的思維,造成小排量渦輪,仍有過
或是自然進氣需要相對大的排氣量,才能達到與渦輪增壓一樣的動力輸出,卻負擔較重的稅
應可參考歐美以馬力分級,或一如電動車的牌照稅規範,相對能維護稅制上的公平性。
http://i.imgur.com/xF8t1k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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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依油耗徵收的疑問,回覆如下:
根據租稅法律主義,課稅之標的/標準、主體客體,除了需要法律詳以規定,也要客觀合理?
洏庰P照稅的開徵,係以車輛於公有道路的使用為課徵對象。
如果拿油耗來當依據,有違反關聯之可能。(卻可以用在燃料使用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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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版友提隨油徵收,我在此以個人立場統一回覆:我一樣支持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同樣
也是爭取稅賦平等。
漁t異?相較之下,依馬力說不定比較靠近量能課稅原則。
再者,我從來不排斥新科技,只是主張恢復正常之稅制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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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提個人選擇的版友,我先聲明,主張合理與否與個人利益選擇是兩回事。
自己身手上加上家裡現有四輪1.4na、2.0na、2.0T、3.0T、4.0na,我也負擔其中幾部的兩稅
拿到稅單時總覺課稅標準跟馬力,甚至車價都沒有絕對的相關性。遂此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