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ntaurjr (魔術師)》之銘言:
: 撇開是不是能用法定上限開內線,
: 我覺得板上某些__對於速限的定義有點問題,
: 用國一北部限速100當例子,
: 最高速度就是100,不是110....
: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 以勸導,免予舉發
: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
: 看清楚是勸導不舉發,不代表沒超速,
: 跟你擋住車道警察會先勸離是一樣的意思,
: 100~110原來用意是讓不同的車能夠有個統一處罰範圍標準,
: 也就是說你開表速110,實際速度103就已經達到法定最高上限了,
: 一堆人曲解為要用GPS測速到108才是最高速度,
: 老是愛自訂義法條難怪台灣交通這麼亂
貼這種速限的法規跟不能占用內線沒關係啊~~
今天就算速限是110
但最重要的重點是你沒辦法"完全確定"你就是開110
說不定你的時速表不準
也說不定你的gps不準
總之
你沒辦法證明你是開在速限上限110km
所以
後面有車的話 不管你開多少km
你就應該要讓道給後面更快的車過 這樣有很難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