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事主這個狀況包括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看的是原PO的傷害、計程車有無過失,
再依事故狀況判斷肇事責任及比例。
要不要以及怎麼談和解,跟這條有高度關聯。
肇事逃逸是肇事及逃逸兩個行為組成,
肇事是客觀事實、範圍很廣,事主描述這個狀況,肇事行為是有的,
但逃逸包括客觀事實及肇事者的主觀認知,要看肇事者怎麼說,
這條跟原PO要不要談和解,沒什麼太大關聯。
原PO事主這個狀況包括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
過失傷害看的是原PO的傷害、計程車有無過失,
再依事故狀況判斷肇事責任及比例。
要不要以及怎麼談和解,跟這條有高度關聯。
肇事逃逸是肇事及逃逸兩個行為組成,
肇事是客觀事實、範圍很廣,事主描述這個狀況,肇事行為是有的,
但逃逸包括客觀事實及肇事者的主觀認知,要看肇事者怎麼說,
這條跟原PO要不要談和解,沒什麼太大關聯。
再來說說和解,受損害要賠償是天經地義,
但很多人談和解像在賭博,把既有的損害當作籌碼,
灌個高高的金額去賭,賭肇事者口袋、賭肇事者是否息事寧人,
或最差賭法院會判一個一定可以接受的金額(籌碼還在的概念),
多數這樣的人最後都會失望...
因為認為穩賺、因為大意沒準備齊證據、因為不健康心態的期待...
講這些並非指責原PO,而是倡導請求賠償心態正確的重要性。
至於原PO,提供幾個方向給你參考:
1、開出的6項賠償項目,大致合理,但須考量肇責比例(後述)。
2、已經發生的費用,務必要有單據,若沒有,也要有間接證據證明。
ex.計程車資若忘了要收據,至少要有就診記錄。
3、預估的費用,要有直接證據證明。
ex.複診的療程表、工作預請假證明。
4、第6個項目可以等結果出來,過失傷害的訴追期6個月。
5、通常情況,肇責比例100:0可能性低,但具體還是要依實際狀況而定。
最後提醒,心態真的很重要,除了證據,與肇事者的互動過程及態度,
往後都可能成為影響法官心證的因素,但法官跟判決不會告訴你,
只會在肇責比例上給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