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8-04-10 13:24:51※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p4cWE7 ]
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為停車位打死人 他恐失去7年自由與340萬
時間: Tue Apr 10 13:20:24 2018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為一個停車位打死人 他恐失去7年自由與34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4-08 14:51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楊姓男子不滿7旬李姓鄰居以機車占停車位,帶著酒意涉嫌一拳將李打倒在地,造成李
頭部重創身亡。台南高分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有期徒刑7年6月,目前上訴3審;另判楊除
了要負擔李43萬餘元的喪葬費,還須賠償李的遺孀、3位子女一共3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仍
可上訴。
判決指出,71歲李姓男子2015年11月用自家機車在家門前一處空地占位,以利家人返家時停
車。鄰居楊姓焊工11月22日凌晨酒後由妻子開車載他回家,也想在該空地停車,因此下車把
李的機車移走。李見狀出面制止,與楊發生口角,楊妻見情況有異,遂把車往前停在其他空
地。
原本已吵完要返家的楊,不滿李這時又要求他把機車移回原位,涉嫌轉身以右手背揮擊李右
下顎與右嘴角上下唇部位成傷,李重心不穩跌倒在地,導致右側顱骨骨折等傷害,送醫不治
。楊辯稱是李先從後方拉住他後衣領,他伸手朝後撥開,不小心碰到李,不是轉身毆打。台
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楊,二審判處楊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李的遺孀痛心丈夫慘死家門口,與3名子女對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賠償
她300萬元精神慰撫金、3名子女各200萬元慰撫金,以及43萬餘元的喪葬費,共943萬餘元。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李的下巴、嘴唇有挫傷,並因此倒地,可見楊的揮擊力量不弱,可以認
定是楊當時盛怒下轉身,猛力以右手手背揮擊李,才會造成這麼重的傷,判處楊應賠償李的
遺孀100萬元,3名子女各80萬元,以及43萬餘元喪葬費,共383萬餘元。
李的家屬認為精神慰撫金過低,楊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都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慰撫
金適當,駁回兩造上訴,仍可上訴三審。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74763?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5.備註:
鬼島法官真是奇葩,酒駕撞死人都沒判這麼重
酒後跟老人起衝突,老人倒地撞頭死亡居然判七年+400萬元!?
法官是在鼓勵這種用機車占位的路霸行為嗎?
早知道楊姓男子叫老婆下車,他開車送鄰居上路還只會用過失致死起訴呢!
再次印證鬼島殺人CP值最高的方式就是酒駕
作者:
York6512 (DocTor_Y)
2017-04-10 13:20:00真一拳超人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04-10 13:21:00為民除 偉大
作者:
colan8 (′◎ω●‵)
2017-04-10 13:23:00讓7旬老頭的家屬賺一筆喪葬費 真佛心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8-04-10 13:31:00佔車位就每天罰啊,有做嗎?
作者:
ssabjm 2018-04-10 13:34:00每天拍照檢舉真的有效
作者:
Joaow (天秤魅力無限)
2018-04-10 13:40:00看文中敘述應該是無紅線的空地 並非停車格 可能無法檢舉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8-04-10 13:45:00作者:
goitaly (機會不等人)
2018-04-10 13:48:00新竹都直接插鐵桿在水溝的
作者: a7904232000 (德德小品) 2018-04-10 13:49:00
佔車位真的缺德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8-04-10 13:50:00路霸能檢舉,停腳踏車機車不行。
作者:
flyawayme (what the fuck)
2018-04-10 13:55:00裡拳!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8-04-10 13:59:00先搞清楚傷害致死和過失致死法條的不同再來罵法官。
作者:
yanli2 ( Yan™)
2018-04-10 13:59:00他是戴了鐵手套?下手真是不知輕重
重點應該是被打的70幾了 打30幾歲可能還不會怎樣
作者:
blue1204 (Water)
2018-04-10 14:03:00獲得稱號:一拳打死熊(老頭)
作者:
RDSON (Rds(on))
2018-04-10 14:09:001拳!!! 70歲!!!
作者: gn00063172 2018-04-10 14:29:00
1. 他酒後是由他太太載的,沒酒駕。2. 文內爭執的是空地,而非空停車位。哪來機車佔用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10 14:30:00錯了,法官只會告訴你一件事情"台灣有個行業叫做 "警察"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10 14:31:00既然揮拳前,沒想過 這拳下去 的後果 會怎樣的話
作者: whisty216 2018-04-10 14:39:00
早知道開車 不要揮拳 還比較輕
作者:
l95566 (馬英九下台)
2018-04-10 14:39:00馬自達不意外
作者:
cka 2018-04-10 14:48:00七年現在1/3就可以放出來 大概2年又4個月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8-04-10 14:57:00KO!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8-04-10 14:59:00以後要殺人記得要開車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8-04-10 14:59:00撞律師還是死刑
作者:
mxr 2018-04-10 15:32:00南部人用生命捍衛自家前土地 可敬可嘆 XDD
作者: pooroo (肥豬人) 2018-04-10 15:46:00
不會啦,表現良好大概4年左右就假釋出獄了
作者:
QmaxQ (行動代號185)
2018-04-10 16:10:00一拳超人
作者: songyy2003 2018-04-10 16:17:00
為民除害
作者: northwater (ponstal) 2018-04-10 16:19:00
我這邊附近都用機車或obike
作者:
vasia (敲我聊天)
2018-04-10 16:39:00RIP,下輩子別再當路霸了
作者:
hito80686 (frank0516)
2018-04-10 17:00:00打人就是不對 沒什麼好說的 何況打死人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8-04-10 17:16:00看來以後車上都要放酒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18-04-10 17:27:00
殺人麻煩用酒駕好嗎,用打得根本低端
作者:
vinmo (小強)
2018-04-10 17:35:00在罵法官恐龍前,請自己去翻一翻法條,傷害致死7年以上最重無期,酒駕致死3年以上10年以下,立法委員訂的法律,不要以為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8-04-10 17:45:00低端對決低端
作者:
whoww (學著體會)
2018-04-10 18:38:00跟法官恐龍無關,是法條問題吧。你怎麼證明酒駕是非過失致
作者: nemuasakura 2018-04-10 19:12:00
笑了,推文一堆智障法盲
作者:
XR125 (All day thinkin)
2018-04-10 21:27:00人命真不值錢
作者:
a54965 (安迪)
2018-04-10 22:01:00我還以為走到八卦版哩 殺人是合理的嗎 鄉民真恐怖
作者:
yjchiou (jack)
2018-04-10 22:52:00台灣路霸蠻橫的行為 已經到了被殺也人人叫好的地步惹
作者: ruxi (道人) 2018-04-10 23:05:00
自己也牽一台機車停在哪裡!大家都來停啊!
作者: lebron3994 (Sonsiao) 2018-04-11 01:32:00
備註真的笑死 類比錯誤 還鼓勵路霸行為勒 邏輯有問題還有什麼開車比較輕的 搞清楚故意跟過失
他ㄧ拳尻下去 本來只是想給教訓 沒想打死吧 過失殺人剛好 但是路霸被打死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