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quidmix (第17號使徒)》之銘言:
: 乙機車
: ║↓║
: ╝↓╚═══════════════════
: ╰→→→→→→→╮
: ↓
: ↓
: ↓
: 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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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分 隔 島 ↖ 分隔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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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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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黃線 甲車
: 事故現場示意圖
: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各位大大:甲車(小弟在下)的肇事比例應該是多少?
: 事故經過:
: 現場是綠燈,乙機車直接從小路裡出來,逆向過來並穿越路口,(並非停等綠燈才起步)
: 因為甲車前面尚有左轉車丙車,所以雙方視線被丙車車體阻礙,沒注意到彼此,
: 丙車左轉完畢後,甲乙雙方等到看到彼此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 但乙機車根本是違規逆向,然後右轉。
: 這樣子是否還適用「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的規定?
: 不過乙機車駕駛碰撞後跌倒在地,並擦破皮2處。
: 是否就直接花錢消災?(小弟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囧
: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釋疑, Q_Q
: 感謝!
不用看,你輸..........
對方的行為,可切割成 逆向 + 直行車
對方從路口過來,逆向到達轉彎點,逆向完成,沒有人開單,所以無事.
接著,他就是合法直行車.
然而,你的轉彎還沒完成,
所以,你還是轉彎車.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你負的義務,起跳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