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麼逕行舉發,效果都是有限。因為現有制度根本對「愛違規」、「愛危險駕駛」的
特定小客車駕駛族群沒有遏止力。
每天開國道,我只能說,最喜歡亂鑽貼車的小客車7成以上都是豪華品牌車。車子越貴,
而且是R開頭車牌的車,車主越自以為自己在拍警匪追逐飛車片。我不相信他們沒有被行
車記錄器舉發過。但為什麼還是這麼多喜歡不打燈亂切、貼車貼很近然後鑽車縫?因為罰
了也不痛。有錢老闆富二代買台600萬車,被檢舉罰個1000-2000不記點就當過路費,不痛
不癢的。
考過駕照都知道違規記點制,但問題是逕行舉發一律無法確認駕駛,一律都不記點。要敦
促立委和行政單位改成逕行舉發也一律記點,然後吊照無照駕駛一律依公共危險或其他刑
事罪名送辦,且造成他人死傷一律加重刑責一倍不得易科罰金。讓這些愛違規駕駛通通上
不了路,自然就沒危險駕駛了。
人頭車怎辦?就照樣罰人頭車主啊,如果人頭車主被抓起來,車子沒申請更換駕駛還上路
,警察就是可以當通緝車輛隨時攔查,抓到就是扣車扣到車主重新考照,終身吊照就要求
車輛過戶給有照駕駛。公司行號車輛怎辦?要求公司定時登錄駕駛,照罰駕駛。我不相信
有人這麼閒可以為了一直違規一直找人頭。罰這麼重有坐牢風險,人頭也很難找。
現在很多法律罰則看似公平根本就不公平,所以大家才會仇富。平平罰3000,對月收3萬
上班族和月收300萬老闆是有一樣嚇阻效用嗎?整天在那邊轉型正義,把法律罰則改成罰
任何人都有一樣程度的「不適感」才叫正義,罰錢絕對不公平。除非是按資產比例做基礎
計算來罰錢,但這計算太複雜。最簡單就是罰「時間」,因為不管有錢沒錢,一個人一天
就是24小時。現在不是缺兵嗎?管你幾歲,違規累犯就扣手機進軍營服勞役。不用半年交
通違規一定剩不到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