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到家收到一張罰單
﹝行駛快速道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地點在台65 南下土城匝道
罰單只附三張照片
一開始看了照片霧煞煞~
後來想應該是被警察機關誤認插隊,然後被開罰
我開車習慣是
要往左、右靠都會打方向燈
而台65 新莊往土城是兩線道
實景:
我自己對這張罰單認為
我本來就開在靠匝道的左線車道
而到了匝道口因為我要往左開,所以習慣性便順勢打了左邊方向燈
第1張
前方銀色車因往高速公路所以靠右開去
我順勢往前,遇到前方車輛停止,輕踩煞車
如果我是從右邊急卡進去 角度也太大
我自己車已經貼於牆壁,且車輛是筆直狀態而非斜切
而方向燈習慣於過匝道後關閉
所以有第2張.第3張
如我真違規
要嘛第1張就出現在後方汽車攝影機的右方
這種民眾檢舉去申訴的話,可以看到當時檢舉影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