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購車領3千元加油金 報稅所得卻讓她暴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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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有位陳小姐向《蘋果》投訴,她是納智捷的車友,去年推薦爸爸購車,領取3千元加
油卡的介紹獎勵,但報稅時卻多了一筆由「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的8千元所得
,納智捷表示,陳小姐的銷售顧問已離職,經查發現他因個人業務過失,未確實給予獎勵
金,已再補發陳小姐5千元加油金。
陳小姐表示,她是納智捷U6的車友,去年介紹爸爸也購買相同車款,並領到3千元的加油
卡,但並無簽署領取的證明文件,直到今天收到收入所的明細,才發現一筆由「高智捷汽
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8千元的所得,讓陳小姐氣憤質疑:「這筆收入到底是從哪裡來?
就算是加油金,我也只有領到3千元!」
納智捷說明,內部促案是原車主若續購,即可有3千元加油卡,另車主介紹朋友購車,會
有5千元加油卡,所以若都符合資格,是可以有8千元加油卡,但促案每個月都會有異動,
所以也要視購車時間而定。
納智捷指出,陳小姐符合請領8千元加油卡的資格,但經過查詢,原承辦的銷售人員已離
職,且當時並未留下簽收的單據,導致陳小姐只領到3千元的加油卡,「高智捷除聯繫前
業務隱匿獎金的情況之外,也會承擔前銷顧的個人業務疏失,且已連繫車主補給5千元的
加油卡,獲得車主的諒解。」
陳小姐透露,臉書不公開社團「Luxgen U6」,也有不少網友反映報稅單多出高智捷的所
得,但沒有領到應得的加油金,納智捷回覆,針對此問題內部會進行調查,並且確保不會
再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但目前客服專線並未接到顧客反應,僅能針對陳小姐個案處理。
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納智捷車商提供8千元的加油金給予車主回饋,但車主僅
收到3千元加油金,若業務員有意據為己有,此舉已構成業務侵占,根據《刑法》第336條
第二項,依法可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併科罰金3千元以下。(曾珮瑛/高雄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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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說明:
納納車主對於加油這件事算敏銳計較的,結果銷售顧問還偷這個= =
還好公司是負責的高智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