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Win7 (WIN 7再戰10年)》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masaliou/posts/10214075307529769
: http://0rz.tw/pnrSj
: 如果你有十年以上的車準備報廢吧,因為你會驗車驗不過,因為得以引用最嚴格的環保標準,保證你驗車驗的不要不要,再罰的你不
: 要不要的,最後就是吊銷牌照。以後十年車連車商都不要了,根本沒人敢買,所以你只剩環保回收價了,新聞稿自己看一下喔~對了
: ,明天就要三讀了喔!
: 比世足還令人期待!
: https://www.ey.gov.tw/File/66E9E54960EB958B?A=C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15975
: 追加報導!!
: 以下為我們偉大的決策核心立委:真的是不分黨派!
呃,這怎麼說呢
我自己是開老車,也對老車很有興趣的人,但我個人其實沒有那麼擔心這個法條。因為我
覺得現在很多「對這個法條有疑慮的人」,他們詮釋這個法條的方式是「有疑慮的」。我
之所以不直接說錯的原因是因為某些部分沒有錯,但很多細節是有問題的
我直接講我的意見,如果我有講錯也請直接指出
大家可以直接去找空汙法修正的草案,在行政院全球資訊網的草案總覽就有,記得不要看
上面那份環保署的新聞資料,要看完整的「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關於大家最在意的,其實是修正法草案要點的「第九條」,我直接打出來
九、新增交通工具以外移動汙染源之管制,並禁止汽車安裝影響空氣汙染物排放之減效裝
置規定。另考量交通工具動力系統或污染控制元件衰退年限,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空氣
品質需求,加嚴出場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以減少汙染物之排放量。
(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這一條其實有幾個重點
1.把原法條的「交通工具」改成「移動汙染源」。因為以往有些農業機具並不是交通工具
,就不受法條規範。現在這個改法,就是擴大管制範圍的意思
2.「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場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
這地方其實最重要的,是在於那個「得」的解釋,以及「加嚴」的標準。我覺得現在詮
釋這個法條的人,都有點像是把這個地方擴大解釋為「以後就可以用六期標準來檢驗四
期的汽車」,用最可怕的詮釋方式。但實際上法條用這個「得」是有很多彈性解釋空間
的,法律上的「得」是「可以」的意思,但可以不代表一定會這樣做,而就算加嚴,加
嚴會做到甚麼程度也很有待商榷,大部分的結果通常可能是沒甚麼動
現在最誇張的解釋方式,其實就是說要用六期標準驗一期車,然後跟你說這一定驗不過
,這很正常。但我覺得政府如果真的這樣用,那全台灣在實行面上大概要報廢一半的車
子,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有些部分其實我們可以直接拉去看修正前跟修正後的條文對照會更清楚,因為草案裡面也
有變更的細部說明
說明部分,關於第九條的說明寫的是「以促使使用人或所有人更換或安裝有效汙染控制系
統,改善使用中車輛之汙染排放情形」
我覺得最簡單的意思就是,你要開老車可以,你車要顧,不能放著讓車況很爛,排放很差
;只要你合理改善車況,那其實還是可以讓你繼續用,例如你觸媒掛了,那你得換,排放
狀況太糟,那你要想辦法讓它恢復正常
但同樣的意思是,你必須多付出一點成本來維持車況。也就是政府透過逐步增加使用成本
的方式,來迫使你對移動汙染源做出改善,或是汰舊換新。你不想改善,甚至放著惡化,
那結果要嘛就是不能繼續上路。但反過來說,如果使用者對於工具只想使用,卻不想盡任
何改善的責任,然後喊著我要繼續上路,這都是我的自由,這聽起來不會有點怪嗎...?
我個人覺得,這單就修法精神上來說,其實沒有真的那麼不合理,因為全世界很少有哪個
國家是完全不對這部分做任何管制的。有些人將這個條文的問題,直接推進到剝奪人民財
產權或是侵害自由的程度,我覺得這某種程度上是有疑慮的,因為這其實有過度解釋法條
的問題
但因為要深入研究或看懂法條有一定的難度,我覺得很多在吵這個議題的人不真的深入理
解法條的詮釋與運作,會用最簡單的方式詮釋法律,但其實法律本身是一套很複雜的原理
,不是你帳面上看到的那樣隨便解釋就可以。這也是為什麼這個議題某種程度上共鳴度不
算太高,就連玩老車的社團裡面對於這部分的爭點其實也有點兩樣情,因為在你詮釋法條
的方式有疑慮的情況下,講白一點不少人其實覺得「哪有那麼誇張」
當然,法條怎麼定是一回事,關鍵點還是在實行面的部份才是
再說,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覺得如果自改手、L4變V8的車都能在民間驗車廠驗過了
,我是覺得驗排氣這種事情,搞不好不真的是那麼大的問題啦...
: 要永遠地記得這些人是怎麼對待你...
: 王育敏 國 (環保署的施壓者,一切悲劇的開端)
: 蘇嘉全 民
: 柯建銘 民
: 劉世芳 民
: 李彥秀 國
: 蔣萬安 國
: 陳宜民 國
: 李鴻鈞 親
: 洪慈庸 時
: 盧秀燕 國
: 段宜康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