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8-06-26 05:54:34※ 引述《aiyuli (台台台)》之銘言:
: 無須太驚慌!
: 這個法修交代的而已,修正條文第36條寫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空氣污染情形加嚴十年以上車
: 輛排放標準,另外寫到此項標準及檢測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 「得」這個字,在公部門差不多可視為「可以不做」,既然要視污染情形才做,還可不做
其實我覺得這草案從現行法規來看根本脫褲子放屁.
邏輯也很有問題.車設備老舊所以要加重標準<=這兩個有什麼樣的關係?
設備老舊的話應該是用原標準去測.不符就要求改善.
哪有設備老舊標準反而變更嚴格的道理?
當年新車時的排放就是N.到現在設備老舊要求改善頂多就是回到N,也不可能低於N.
更何況現在的法規已經要求老車每六個月一檢.
他媽六個月一檢的時候不用驗排氣?
都已經六個月一檢了還怕人家排氣不符標準 ?
就連加州也不敢搞加重標準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