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va5566 (發發5566)》之銘言:
: ※ 引述《tsd (草食的阿海)》之銘言:
: : 雖然燃料稅問題每年都吵一次,但真的不是公平的辦法
: : 車開越多越有利,還有營業車比自用車有利,大家有空還是去連署吧
: 不了,我不連署這個,雖然自己本身也算是一個低用量的受害者。
: 而這篇的說法有幾點誤謬之處,首先說好如果這樣會計較,那每個人家裡第四台應該都要
: SOD才對,就是我有看付錢,沒看不付錢,為什麼我每天只花30分鐘看新聞台,也要一個
: 月繳600第四台費用?
[deleted]
要合理的話,應該要改名叫道路使用費。
依重量和車長車寬分級收 (重量對道路壽命有影響,車長車寬則會影響使用面積)
然後營業車應該要加收,因為他們是營業用的,里程會比較高。
台灣現在這種營業車賺錢規費還繳比較少錢的現象其實不是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