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台車 因為沒有在開也已經年代久遠
所以本來準備要報廢
但那時候考慮到之後可能會買新車 因此就先辦理停駛(這樣可以免繳稅金)
等到買新車時再轉報廢 去符合舊換新的規定
不過停駛只能停駛一年
一年的時間還有一個多月就到了
目前還沒有打算買新車 可能還要再一年才會買
(現在如果先報廢 那就必須半年內就要買)
所以現在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車牌自然被註銷(停駛超過一年沒有復駛)
到時候還可以報廢嗎?
因為我以為的報廢是指車體回收
如果車體沒有回收 那就只是牌照註銷而已
我以為是 牌照註銷 車體還是存在 之後還是可以報廢
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嗎?
還是報廢程序一定要包含牌照註銷?
也就是說 假設我的車牌被註銷了 我到時候要報廢 需要先去重新領牌 然後再報廢?
這樣不就浪費了政府一張牌? 因為製作了牌照馬上又要銷毀...
還是我可以跟監理站說我領牌之後馬上要報廢 那就可以請他們不用製作牌照
只要辦程序就好
懇請了解的大大們幫忙釋疑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