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LastHuman: 會有對方名字電話很正常啊,要拿到地址沒靠關係我肛門07/31 17:16
→ LastHuman: 榨甘蔗啦07/31 17:16
噓 LastHuman: 笑死,警察一句個資法肯給你電話就偷笑了還地址???07/31 18:03
你可以上網GOOGLE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
申請用途
茲因於上列時間、地點發生交通事故,為聲(申)請(鑑定、寄存證信函或聲請
調解、假扣押、提起民事訴訟)之需要,請提供昼抄寫 昼閱覽(擇一勾選)他
造當事人之住址等資料,以維護法律上之利益。
用途如下:
□申請鑑定 □寄存證信函 □聲請調解 □假扣押 □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法條及函文
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第 1 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
法務部 101 年 12 月 5 日法律字第 10100202950 號函
依法本來就得申請
依據法條也都寫在上面了 法務部也函釋過了
不用再扯什麼違反個資法
不懂亂酸就算了 不要亂開支票 加油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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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好了
有很多人說他們車禍當下警察都說不能給地址
一來是因為很多派出所的警察不處理交通 不知道有這張申請表
警察業務太多太雜 真的很多表格可能幹了十年都沒看過半次
二來是因為雖然申請合法 但是萬一當事人有意見
警察又要解釋半天 最後雖然合法但是警察還是要被當事人靠北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乾脆不給
不過照規定來說 當事人絕對可以合法去申請對肇地址 警察不給就是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