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對方可以取得我方地址等資料嗎

作者: saitou68201 (漂泊不定)   2018-08-22 23:04:21
※ 引述《jenny0904 (linlin)》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車禍對方可以取得我方地址等資料嗎
: 時間: Wed Aug 22 22:36: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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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晚安 不知道這問題能不能po這
: 如果不行請告知我會自D
: 剛剛8點多我老公在路上停紅燈靜止的狀態下後方被小貨車追撞,
: 對方央求我老公不要報警說車要修多少跟他說他會賠償,
: 但因為我老公有保乙式這情況又肯定0責任不會漲保費還是報警了
: 結果警察來對方一吹酒測值1.07被依公共危險罪上銬拖回警局, 在警局做筆錄時對方好像跟我老公說小心點他會讓他付出代價之類的話……警察給的事故聯單上面是有我們的手機跟住家電話,請問如果他跟警察詢問或是有電話有辦法拿到我們地址之類的資訊嗎?
之前在板上分享過處理小車禍的問題,剛好有類似的狀況,不過我是那個被撞想找人,結
果找不到人的那個
先說結論,一般情況下,在合法手段上他沒有辦法「直接」取得你們的地址。雖然警察在
登記車禍的處理上會記錄雙方地址,可是這部分並不可能被對方取得,所以如果你看你手
上的報案聯單,是不會有雙方除了「姓名、車牌、電話」以外的資料的
單有姓名、車牌、電話這幾樣資訊,都沒有辦法直接調查出你的地址,就算他問警察,警
察也不能說。除非警察局、監理單位跟電信公司違法提供給對方,否則你的個人資訊是不
會被知道的
要「合法」取得你的地址的手段通常有幾種
其一是對方申請民事調解,然後請調解委員會發函給警察局,說調解單位需要這次車禍案
件的卷宗,以便取得地址,才能寄出調解聲請書;然後警察局才會提供調解委員會資訊,
最終雙方在拿到調解聲請時,上面才會看到雙方的地址
其二是你跟對方當面約和解,雙方簽和解書的時候你自己寫上去的地址。不過理論上來說
,這件事情跟你無關,你有保車體險,應該也是直接出險處理,所以應該會有保險專員解
決這些問題,完全不需要你自己跑去跟對方簽和解書
因為我自己就是碰到這樣的問題,我要對方出來和解,他不願意;我要寫調解聲請,可是
不知道要寄到哪裡,查了一段時間,才知道這部分的運作模式是這樣
所以其實不太需要擔心這問題,現在個資法相對比以前嚴謹很多,保護好人,但也讓壞人
比較容易躲起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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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蠻害怕這種神經病不知道會搞什麼事
: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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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sea5a (給我一個理由忘記)   2018-08-22 23:06:00
之前跟朋友跑法律流程 發現個資法根本是在保護加害方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8-08-22 23:11:00
你知道地址是可以向警方申請的嗎...https://goo.gl/361vPY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18-08-22 23:17:00
你這是理論上,還有技巧性可以拿到像是警察先做對方筆錄,做完放桌上然後換你做筆錄,做一半,警察尿急這時你翻一下,或瞄一下,就看到了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8-08-22 23:19:00
不用啊...就填寫上面那個連結的表單,拿到交通大隊就可以申請了完全合法我只是要表達 不是要申請調解才拿得到地址 直接跟警方申請就有了 就這麼簡單
作者: PUHU (天阿)   2018-08-22 23:33:00
應該要向警方表達對方有恐嚇的言詞,就算只是供訴證據,也要備案,一來可以讓對方知道你受到威脅,二來萬一對方真的做了什麼,至少你已經備案,會更保護到自己,反正不能跟那種酒駕的人低頭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8-08-22 23:34:00
我記得不到2個月前才有個撞死人的跟警察拿到地址,三更半夜跑去人家家裡道歉,被害人嚇得再報警一次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8-08-23 00:56:00
正解,有的聯單甚至只有姓,名字打OO
作者: rainbowcatch (..)   2018-08-23 03:42:00
互告就能取得對方詳細資料 對於這點很不認同
作者: KAOGUY0617 (電波組阿宅)   2018-08-23 10:42:00
筆錄的時候如果表達不調解 直接出險的話對方還可以申請嗎
作者: cfk301 (WHY ME)   2018-08-23 12:40:00
不要在什麼備案不備案了~就自訴、公訴跟告訴。沒有備案這個東西!記者亂寫不要跟著亂學。反正侵權行為就是有個時限,超過就沒戲了。你沒錄到也不用 了。除非他自己承認,不然也不會中。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8-08-23 14:52:00
頭痛 一堆不懂裝懂的
作者: rfvt (!!!空)   2018-08-23 17:59:00
還有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也是錯誤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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