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8-08-30 09:01:24※ 引述《asd4603340 (sheng)》之銘言:
: 目前對方又說我隨意變換車道
: 目前警方是希望我可以找出當時有人經過那個地方的車主有行車記錄器的 可以幫忙
: 時間是在2018/08/27 下午14:15-14:20左右經過
: 國道三號 58.4k路段
: 能否有人可以幫幫忙?
:
作者:
roc074 (安安)
2018-08-30 09:07:00「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當年大一上法律與生活的法官說其他東西你可以不要記,就這句話他X的給我記清楚!證據用的不好在法律上很容易出事的。
作者:
WTF555666 (hello all)
2018-08-30 09:25:00沒錯,不要自己拿出來,免得被找機會刁難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8-08-30 09:35:00法律真的是被拿來玩的
作者:
Lineage (^^)
2018-08-30 09:36:00看完這一篇,有一種"原來如此阿"的感覺~~感謝分享
作者:
streit (淺紫彩雲)
2018-08-30 09:37:00胎紋不夠深? XD
作者:
TTTTv (肆電視)
2018-08-30 09:46:00學習一下~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8-08-30 09:56:00這篇正解,沒必要就算有證據,也握在手裡別拿出來蒐集證據是可以的,但沒必要別拿出來
作者:
dastinc ( )
2018-08-30 09:57:00推這篇 真的不用去幫他蒐集證據出來給人挑毛病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09:57:00你講的都和[變換車道]無關,也和肇事主因無關,頂多屬於違規罰單,雖然也要吐錢,但無關肇責在別的案例可能有影響,但這案是後撞前,除非是突然插入後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8-08-30 09:59:00無關罩則,但上法院可以爭取法官的印象分數,很多法官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09:59:00車安全距離不足無法應變,否則和事故無因果關係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8-08-30 10:00:00是看奇魔子判案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0:00:00還有最好看行車記錄能看出高速滾動輪胎的胎紋過淺,這要通靈才行法官看奇摩子辦案是因為證據無法一刀斃命才讓心證有所發揮,他的判決書要能違背錄影明確證據而掰出影片中不存在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0:03:00事實,也要考慮法官評鑑的問題.還有一審完還可以上訴,這種
作者:
id41030 (呆呆向錢衝)
2018-08-30 10:03:00原原po就跟麥拉倫車主說,要是你100%責任不賠就法院見
百分之99的法官都很認真 不用在意那上新聞的判決 再說新聞都只擷取聳動的地方判決理由都沒說 我認識的法官真的大部分時間都奉獻給國家 非常辛苦的工作
作者:
rojin (rojin)
2018-08-30 10:17:00推,這篇實用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0:25:00法院本來就不一定能判定事實真相,而是以證據說話.你的明
作者:
DirkMavs (å”·é½é½)
2018-08-30 10:25:00推 法條跟現實差距過大 所以才會有恐龍一詞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0:26:00顯事實若沒有證據支持,就只是個人陳述. 換個觀點,假設事實真的是大家煞車,原譒因為己線車陣較長突然切進後車這線導致被撞再撞及前車,然後大家都沒行車記錄器,後車也會覺得冤枉. 在本板搜尋[停車場],就有一篇文寫出有證據和沒證據的差別,沒找出證據前是肇責五五分,努力找出錄影證據後是零肇責. 所以大家才會一再強調行車記錄器是必備,就是避免這種百口莫辯的情形
作者:
adaris 2018-08-30 10:32:00實務是這樣沒錯,一堆剛畢業的法官連車都不會開就來判@@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0:32:00這系列發文者說他沒變換車道.如果換做是後車先來發文,說是前車突然插進來. 兩邊都沒證據,你該相信誰? 大家不就是選擇相信先發文的? (八卦著名的督割事件)
不依法條難道聽你的?要怪的應該是法條與現實的差異吧...怎麼會怪到法官頭上呢?
作者: Tomie (Tomie) 2018-08-30 10:34:00
推~這篇學起來
作者:
cashyu (大盜韓不住)
2018-08-30 10:40:00看車版學知識
作者: sondanla (sondan) 2018-08-30 10:46:00
毛這麼多,難怪大家都說上法院一定要找律師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8-08-30 10:51:00專業
法律是保護懂的人阿 你生病都知道找醫生 被告怎麼就不知道要找律師??
作者: vokey (小馬) 2018-08-30 11:06:00
長知識推
作者:
ChildX (夢幻騎士)
2018-08-30 11:08:00長知識
作者:
b642897 (bowa)
2018-08-30 11:23:00也是啦 只要凹到3成到5成的修車費分攤也是贏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8-08-30 11:26:00每一個都是? 撲撲到現在還有打地圖砲的 還能說甚麼
作者:
orange7986 (AnnoyingOrange)
2018-08-30 11:33:00推
作者:
wang4320 (開始明白)
2018-08-30 12:35:00很重要的分享,可以M了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18-08-30 12:39:00
實用
作者:
xheath (heath)
2018-08-30 12:41:00元po講的對啊 某樓也不用幫法官講話了能看見莫名奇妙的判決一堆 有啥好護航的
作者:
m996360 (懷特先生)
2018-08-30 12:49:00紅的明顯!這篇才正解,實際跑過聽過就這樣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2:53:00呵呵,光本板或八卦就一堆檢察官看完行車記錄器後不起訴的最近mobile01又一篇高架橋的,看完影片大家都相信發文者會無肇責,如果這些案件沒有影片,看看檢察官會不會移送法院不能拿出來一刀斃命的證據,其實也隱含了自己可能有肇責,既然如此,最後被判有肇責又有什麼好意外?補文章代碼
#1RSgSnPg攻防就是看利弊得失,牽涉到大筆金錢或刑責,本來就要考慮這證據價值是否壓過弱點的後遺症,但若有明確證據怕被抓小毛病而不提出,很可能最後出了意外判決,又再來說法官恐龍
看證據說話及真相明顯事事,都是個人所說的推,看證據及法條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3:04:00再補一個,撞死過馬路行人能脫身的,要找到無影片證據的案例,可說天方夜譚,有影片才有辦法科學推算無法反應無過失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0&t=5556605
法官真的是看證據跟法條判的 很多看起來很恐龍的判決,我去翻判決書出來看就覺得很合理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8-08-30 13:43:00結果孫家花了上億律師費還是全盤認罪 囧
作者: o760823 (鋒) 2018-08-30 13:53:00
推,某樓真的很無聊,搞不清楚原PO的重點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8-08-30 14:00:00一個案子都會有兩方當事人,不論判誰勝誰負,必定有至少一方不滿。上網各說各話就變成100%恐龍法官了,呵呵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8-08-30 14:12:00長得比較壯的應該奪刀不能反擊法官判案
作者: nicayoung (大覺屋.師真) 2018-08-30 14:26:00
台灣司法有口皆碑
作者:
meles (海闊天空)
2018-08-30 15:41:00其實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今天舉證責任不在原PO,當然不用主動提出證據假設是其他案件,舉證責任在你,你又聽這篇的不提出證據,那就等著收敗訴判決,到時候不要怪法官恐龍至於舉證責任怎麼分配,可以寫一篇論文,這裡就不講了
作者: s9911704 (阿熏力) 2018-08-30 15:43:00
推
作者:
meles (海闊天空)
2018-08-30 15:48:00奇怪,大家會讓跑過幾次醫院的人幫你開藥單嗎?不會的話,為什麼會全盤相信跑過幾次法院的人告訴你怎麼打官司呢
推知識, MELES不要亂舉例, 久病成良醫 只是心得 看病還是找醫生 舉證責任在你 當然不能用這篇
這篇正解!我也上過法院,確實也是最後亮出關鍵證據,對方直接敗訴!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7:16:00如果樓上那你第一時間亮出關鍵證據,對方會勝訴嗎?這個案子如果有原譒依照交通規則駕駛未變換車道,煞停後才被追撞的影片,連上法院都不會好嘛一堆人好笑在連證據強度都搞不清楚,還能牽拖到法庭攻防有真正夠強的證據,根本不用上法庭去浪費時間(假設無保險要自行處理),哪裏來的不要先提出,又何時提出的問題 XD摸摸你們自己的肚臍,你是後車,有這種一翻兩瞪眼的證據,你會堅持前車有肇責嗎? 或許仍會上法院,但那是為了由法官裁判最後賠償金額(調解不成),已經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作者:
meles (海闊天空)
2018-08-30 17:32:00tomandnico我的意思是,這篇說法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害到人法律是一門專業,打官司更是,請相信每天泡在法院的人的話
你說的也是啦 只是不懂得過濾活用資訊的人 講了也白講
作者:
nutrino (偽中子)
2018-08-30 18:05:00在這個案例裡面 確實不需要自己先拿出證據比較好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0 18:21:00你摸肚臍的問題不是我問的,但是此案後車和你不同,他堅持原譒有變換車道,當然他要舉證是沒錯,但是你要把關鍵證據留下來不讓他閉嘴,要讓他上調解,上法院一口亂講,最後一刻再拿出來打臉對方,求一個爽,我也是沒意見.你要知道,你講的能被挑毛病成功的,就是不屬於所謂的一刀斃命的關鍵證據此案有沒有關鍵證據我是不知道,如果真的有又不拿出來,當然最有可能就是非一刀斃命且有不利於己的內容,不然有又不拿出來,要和對方一路玩上法院,當然也是可以.我個人剛好遇過對方受傷,對方家屬看到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之後,就賠我錢,也沒說過什麼異議(當然對方家屬算明理,看了影片後沒再硬拗)你根本沒搞懂我的意思,對方也知道你沒有行車記錄器,才會這樣亂咬,希望前車怕麻煩,調解時條件對他較好願意讓一點,你方一直扣著不拿出來,要陪他玩到上法院,願意花這個時間,在最後一刻才拿出證據(讓以為你沒有的對方大吃一驚,可以獲得爽感)多花攻防時間獲得勝訴,我也是沒意見. 我是不知道你跑的民事案件是哪一類(甚至刑事?),其他案件和車禍民事最大的不同是,車禍民事的零責幾乎都很客觀,也就是所謂的一刀斃命.漏了一點,車禍的零責客觀就是行車記錄器.這個已經幫助很多人連檢察官都沒起訴了好吧,或許你是看在千萬超跑的份上,防止意外.這個考量我不能說不合理,其他幾萬的案子,你要這樣玩,我也是覺得新奇一般事故雙方,只要有一方有記錄器可以看出雙方責任多少,剩下只是調解金額(這也和責任多少比例有關)純民事案件更好的玩法是超額保好,車損至少丙式,確定沒人受傷,記錄器丟給警方或保險公司,剩下他們去玩,這樣更簡單
作者:
m996360 (懷特先生)
2018-08-30 21:51:00這件事就很單純,後撞前。對方不拿出違規證據前不要自己找片子亮靶。哪來這麼多腦補
作者:
wubai32 (小黑)
2018-08-30 22:44:00有人一直搞不清楚這篇的重點耶
作者:
ko910493 (人沒夢想跟鹹魚有何分別)
2018-08-30 23:12:00幫高調一下
作者:
hihi29 (無)
2018-08-31 00:48:00原po辛苦了 還陪那位閱讀測驗沒過的講那麼久
誰的輸面大,誰就想拿東西來凹後車撞前車,過去以往九十九趴都是後車所以前車以逸待勞即可如果是非前後車關係,那就不一樣囉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8-08-31 13:00:00等推文的各位有機會有強力證據又不拿暗槓直到上法庭,記得一定要來分享啊 XD可以把車禍錄影搞到刑偵片的檢辯攻防,也算厲害 XD
作者: hellobuffet (hellobuffet) 2018-08-31 15:53:00
推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8-08-31 18:13:00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