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ema (別再說我笨)》之銘言:
: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 老問題了~
: : 老問題了~
: : 這個的核心問題就是「守法的人應不應該禮讓違法的人?」
: : 如果要保障「違法者的權益」
: : 那就是只要後車比較快 就是要讓
: : 如果要保障「守法者的權益」
: : 那就是保持110km 就可行駛內線道
: : 飆仔要飆 就自己找縫鑽
: : 另外...
: : 什麼誰的表速準不準的問題
: : 只有警察才有資格開罰
: : 後車或是前車說對方表速不準 都是無意義...
: 弱弱的問一下,姑且不論速度多少是否已達最高速限,只要內線跟中線&外線手牽手,三星連線了,造成後方無法超車,然後變成車陣。是否已經違法了!
: 再次重申,我說的並沒有涉及速限&超速。認真想請佔用超車道派解答一下。
: 畢竟長期的南來北往,我發現不論是何時段,車流密度多少,都會有這種狀況。造成一段一段的車陣&堵車。即便是大半夜乃至凌晨也是有。
: 以上情況就是造成超車道失去功能!你真的可以合法佔用超車道,但是可以三星連線讓人都無法超車嗎?
這題太簡單啦~
內線 中線 外線
110 110 110
已發揮高速公路最大效率值
沒人違法 也不會有堵車問題
自然也不會有人需要被罰
內線 中線 外線
100 100 100
內線未達最高速限
龜車
開罰
達到最高速限 合法不罰
未達最高速限 違法開罰
就是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