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daier (Todaier)》之銘言:
: https://youtu.be/brQaS70qZBQ
: 小弟也分享最近檢舉的結果
: 當時以定速105公里爬三義坡
: 沒想到這台福斯硬要切 離我車頭非常近
: 當下被嚇一大跳 以為真的要被擦撞了
: 馬上決定 人生中第一次檢舉就送給這台車XD
: 可能國道警察要處理案件很多 花了點時間才回覆
: 不過還是感謝他們的辛勞
: https://imgur.com/a/ZGBccW9
: 提醒大家變換車道一定要保持適當間距
各位車版先進好,剛看到這篇跟回應噓爆覺得有點疑惑想與各位討論。
單就這個影片來看,原PO確實是以相對於中線較快的速度在追趕前方超車。而該路段限速100,那原PO設訂105的話,的確也符合該路段最高速限的容差(沒超速,但也不會過低而被開罰)。且原PO也說了爬完三義坡就切回中線了,那用這樣的速度在超車為什麼不行呢?
換句話說,長時間佔用的定義是多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