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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市民將二輛愛車停放家門口,日前一大早突然聽到
強烈碰撞聲奪門而出,驚見2輛愛車被撞到鈑金凹陷氣的報案,警方過濾監視器揪出肇事
夏姓男子,他竟表示當時周遭沒有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才離開,警方則斥責他,一次撞
兩輛車還落跑,實在很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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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從監視器還原真相發現,夏男以不小力道連撞停在路旁2輛汽車。(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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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的愛車都有嚴重刮痕。(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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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夏男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隊員黃群佑上週獲報處理一起事故,43歲林姓市民向黃員說,兩
輛汽車停在福仁街自家門口前,一大早約5點多聽到強烈的碰撞聲,開門查看發現二輛愛
車遭撞,造成左側車身鈑金處均有嚴重撞擊,且離譜的是,對方肇事後沒有留下聯絡方式
就落跑,心情實在非常糟糕,希望能找出肇事者索賠。
警方立即著手調閱附近監視器,掌握相關車牌號碼以車追人,鎖定43歲夏姓駕駛約談到案
,夏男辯稱只記得撞上一輛車,不確定有無撞上其它車,而且一大早周遭也沒人,不知道
該如何處理,才會離開現場,過程中還一直向警方說抱歉。
但對此說法警方實在不能認同,因從監視器中還原真相發現,夏男以不小力道連撞停在路
旁2輛汽車,導致這2輛汽車都有嚴重刮痕,但夏男竟說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只因為現場沒
有人就自顧離開,實在頗不負責。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夏男撞上路邊停車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
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針對夏男肇逃行為將依規定舉發。
心得/說明:
無人傷亡行政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罰鍰
有人受傷除吊扣駕照外,還可能吃上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
還有車體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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