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保證以下皆為親眼見聞
但礙於我當初私原Po時有答應保密,具保密義務 是故無法轉傳 只能口述
因原Po以一段錄影讓我看了相當多資料 本人覺得我有義務證明原Po之真實
本人亦相信如果三樓要求,原Po具足以讓三樓信服之證據能力
原Po提供了我一段影片 內容有護照 機票
首先是第一張機票 乃回台投票之機票
第二張機票 乃預計離台之機票
以及手機、許多與賓利之有露臉自拍照、有賓利入鏡之生活、工作照
( 內容基於保密義務無法詳述、但足認該賓利為原Po或其家族之人所有
按我中華民國之財產、繼承制度
足信原Po有資格說出 "擁有一台賓利"
本人擔保以上所言皆為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