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女乘客控訴性侵 Uber司機否認遭移送

作者: snowfish104 (SeanCat)   2018-12-24 21:35:34
※ 引述《shellhelix (東看看西看看)》之銘言:
許多人推文說犯了性侵,不能開uber可以去開小黃,讓我們看看法律依據吧!
1.性侵犯能開uber嗎?????
uber合作駕駛申請需要檢附清白的良民證,這大家應該都知道,來看看良民證會記載什
麼吧。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
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所以,性侵犯若被判緩刑、拘役、易科罰金,因為不記載於良民證,所以“輕罪”性侵
犯仍能開uber。
我覺得講輕罪有點不妥啦,實務上都是考量確有悔意且已與被害人和解而量刑酌減的,要
說這樣是輕微不太合適。
那我們來看看性侵
能不能被判緩刑、拘役、或易科罰金吧~
1. 首先我們先看看什麼是性侵
俗稱的性侵是指
刑法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
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思就是法官在量刑時,只會在三年-十年間選擇合適的刑度為判決。
沒有死刑、無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那什麼是性交呢?
刑法 第10條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
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所以指交也算R
2. 再來看看什麼時候能被判處緩刑
刑法 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
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所以...妨害性自主最輕要判三年以上,要受緩刑宣告要被判兩年以下
意思是沒機會被判緩刑囉? 恭喜你答對了~
3. 再來看看什麼時候可以被判處拘役
刑法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
二月以
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
一日以上
,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
百元計算之。
拘役最多判120天(約四個月),同理可證妨害性自主最輕要判三年以上
所以一樣沒機會
4. 那有沒有機會易科罰金呢嗚嗚
刑法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回去看看妨害性自主最重本刑是多少?
十年十年十年啊幹
沒得易科 謝謝指教
結論:性侵罪犯只要被關過,兩個都不能開。
但如果是被判緩刑、拘役、易科罰金,則能開uber但不能開小黃。
依法看來,目前小黃對於性侵犯罪者的限制門檻高於uber。大家怎麼看?

手機排版,傷眼見諒
作者: toushih (逐字稿)   2018-12-24 21:39:00
喔 你好聰明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8-12-24 21:39:00
各行各業都有敗類,防不勝防
作者: qq441122 (路過的鄉民)   2018-12-24 21:49:00
防不勝防,壞人不會在臉上寫我是壞人0.0
作者: HsieHsieH (指教)   2018-12-24 21:54:00
推說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24 21:58:00
但是,建議去司法院查一查裁判書一下....確定你所謂的強制性交,不問狀況跟是否和解是否都是低消兩年以上???? 好嗎????
作者: hades1206 (Sai)   2018-12-24 22:34:00
有做功課
作者: dennis0985 (dennis)   2018-12-24 22:45:00
還有人會去搭計程車哦?
作者: aftermathx (cj)   2018-12-24 23:19:00
我記得有些後來直接娶的會判緩刑 另外估狗後發現精神病患在司法上根本是吃了無敵星星耶
作者: cutiecherry (小櫻桃)   2018-12-24 23:38:00
如果有法定減輕原因 可能減到2年以下 例如情堪憫恕
作者: overbabo (阿豬豬)   2018-12-25 10:28:00
不要只看法條,多看看實務怎麼玩
作者: centaurjr (QQ)   2018-12-25 10:38:00
刑法59條了解一下再來發廢文好嗎
作者: shellhelix (東看看西看看)   2018-12-25 10:46:00
多看看判例謝謝,犯罪很少照著法定刑期在判的,那樣監獄會超收十倍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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