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個多月前與公車擦撞,車輛有保富邦丙式,
已出險修復。
但日前保險公司通知我初判表無法判定,
要我用保險自責修復,或是自費申請鑑定。
而這個鑑定費用卻說是無法賠付的。
我覺得很奇怪,因為之前另一台車被寶寶寶撞到,
保的一樣是丙式,只是是明台,
同樣是初判表無法判定,申請鑑定,
但我墊付的鑑定費在確認我無責後,有賠付給我。
同樣狀況,為何一家保險可以,另一家不行呢?
還是富邦唬爛我?
我上網爬文,有爬到初判表其實本來就無法做為保險判斷依據,而且依據自用汽車保險定
型化契約:
貳、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條款 第八條 和解、抗辯
及訴訟之協助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
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時,
被保險人如受有賠償請求或被起訴時:
一、本公司經被保險人之委託,得就民事部分協助
被保險人進行抗辯或和 解,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
擔。
因此,是否即便初判表無法判斷責任,
保險公司本來就應負擔進行鑑定申請,
以利與對造之民事責任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