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359095
真正的問題大概還是很容易弄死人
機車在不少國家是被視為行人在保護
制度上的保護
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機車可以被視為高速移動的行人
如報導所示
因為汽車駕駛於高速路段不慎擦撞機車
卻遭判刑18年
關出來都快60了還給不給人活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台灣
保險與風險的問題可能先不管
影響最大的可能是法務警政單位
受刑收容人數可能會暴增造成莫名的社會成本
交通不是說制度就是萬靈丹
今天大家走在路上都拿刀自衛
自然就有人怕人濫用索性帶槍出門
自然就有人怕人濫用索性帶槍出門
這事情還是必須回到生物本性 物競天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