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規定 在市區中等車流量下 可以說轉彎車幾乎無法轉彎~
直行車目前幾乎擁有絕對路權 但大家開車應該知道 每次的轉彎幾乎都是直行車的禮讓
轉彎車只能盡量給予直行車足夠的反應時間
但像這事件 直行車完全沒看到有人要轉彎 有車要左轉 你過路口還加速 這誰轉都會撞~
但轉彎車還是要負擔超過一半的責任 非常奇怪
依目前對轉彎車的普遍認定 可以說轉彎車根本無法轉彎
現實上轉彎車完全是依靠直行車禮讓
轉彎車只能竟可能給予直行車剎車空間 但直行車瞎了 就會撞上
但轉彎車還是要負擔超過一半的責任
我們遽然一直默認這樣的遊戲規制 很神奇~
普遍的對轉彎車判決認定完全背離現實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待?
※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果然 又看到這種推文
: → KAOGUY0617: 保時捷錯比較大吧 對方都快轉完了 01/30 18:49
: → KAOGUY0617: 我猜55 01/30 18:50
: 拜託 不要再有那種先轉過一半路權就是你的這種謬誤了
: 以前的確是轉超過一半的話 路權是轉彎車的
: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16
: &lser=001
: https://goo.gl/2cT9s4
: 民95.6.16發布的版本之前 的確有轉一半以上需禮讓轉彎車之規定
: 如以下所敘
: 第 102 條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 六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
: 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 但是 民95.6.30所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已拿掉此規定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3&lnndate=20060630
: &lser=001
: https://goo.gl/46X9Em
: 第 102 條
: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一堆人還在老觀念轉彎先搶一半先贏
: 難怪一堆不管啥車種常看到直接剪出去強迫對向直行車減速的...
: 此案保時捷不可能0肇責 但要凹到大於豐田的肇責有一定的困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