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主要想詢問大家對於車禍事件及肇責,賠償等的看法
如果違反板規煩請告知,將自行刪文謝謝!
[車禍大概情況]
小弟在過年連假前一天騎機車出公差時(QQ)在永康街與信義路二段巷內與一台小黃發生車禍
示意圖如下
https://imgur.com/a/ACIjfim
撞擊當下情況大致如下
https://imgur.com/a/lIWlvNm
撞擊之前幾秒我幾乎是停止了(雙腳踩地) 並且下意識的車身向左偏
然後小黃速度很快 煞車不及撞上我車身
(我車身裂痕差以及小黃車損位置差不多皆如示意圖所示
我們車子離巷口的相對位置 比例也大致如示意圖)
撞擊發生時 小黃大致過路口一半 我還沒
附近監視器不齊(大部分是私人的 解析度非常不佳)
唯一警方調閱的監視器在永康街上(如圖) 但位置較遠
[撞擊之前]
兩方都是單行道 路口也沒有號誌燈
不過我(騎機車)在永康街上路口地上有寫停 而對方(小黃)路口則是慢
我的路權比較小且我沒有先停再騎 因此當時警方判定我是A車
但小黃車速很快 且到路口前無明顯放慢速度
(巷內速限30 從唯有的警方提供影像看起來他應該是有超速 但無確切證據)
[撞擊後續]
撞擊後司機問我要不要不叫警察自行和解
但我第一次發生車禍事故 當時很緊張 我堅持要叫警察來
警察畫完圖後 有問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就不用做筆錄 (但也可擇日去做筆錄)
由於當日我正在執行公務 尚有任務未完成
加上當時我自認受傷不致嚴重影響到我之後的公務內容
我就選擇先各自回去 繼續忍著屁屁痛執行公務QQ
(公務完成後我去急診驗傷 小腿 手掌擦傷 手腕扭傷 及 尾椎挫傷及脫位)
(我們雙方皆僅有強制險)
隔日我陪同司機去原廠估價
估完價粗估要35000 (主要是車頭燈有撞壞 其他就是板金 保險桿 葉子板凹陷)
但司機過年要回家 因此他堅持當天修車
由於金額比預想的高出許多 我們達成共識各自去做筆錄
小黃司機做完筆錄後(事發隔兩天後) 警察有來電告知我
並且通知我 司機說行車紀錄器畫面調不出來 要回原廠修
[談判過程]
司機談到說 後來他只先換了車頭燈 其他尚未修復
但也說板金他覺得不一定要換新 可以用修復的
他說目前花了12000多(車頭燈) 其他部分用修的大約2000多應該可以
他也說可以不跟我算營業損失費用
我自知肇責應較大 欲與司機七三分 (就是我大致賠10000元給他)
但他卻不同意 他理由是 如果我要跟他算"那麼清楚"(指七三)他就不要
他說要算這麼清楚的話 他要等之後初判結果或是肇因鑑定
而且到時他就要將其他部分都去換新 並且再加上營業損失
如果要和解 說要我賠他15000
到此我就覺得不妥
因為我的車也有損傷(機車損傷估價全修大約4000-5000 但如果只修必要的大約1000內可解決)
我跟他七三分其實也不包含大部分的機車維修費
(而且那台是公務車 有些修不修也不是我能決定 我也提到我可以考慮自行吸收超過1000的機車修車費用)
如果他收我15000 幾乎等於我賠他全部的費用 外加我要自己賠全部修機車費用
但我認為這場事故我不應是全部肇責
因此我們目前還沒達成和解
[目前情況]
目前初判結果還沒出來(可能至少還要半個月)
電話談判過程大致還算平和
但實在有好幾點疑點我想請問大家
(1) 司機似乎希望越快和解越好
車禍當下他似乎也不希望叫警察 然後談判過程中隱隱約約用半威脅希望能快點和解
(2) 司機一直宣稱我很快從巷子衝出撞到他車
車禍當下司機就一直說 我從巷子很快衝出撞到他車
我沒回應他 我當時腦袋真的是空白 又不想引起無意義的爭端
但從警察提供監視器 以及撞擊的痕跡 都不是如他所說的
但我有疑問是
誰撞誰在肇因判定真的很重要嗎?
(3) 司機跟我對談中完全迴避行車紀錄器
我能知道他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無法調出是警察打電話跟我說的
司機跟警察說會拿回原廠看能不能修復
但目前他也沒再提供新資訊給警察 且也從未跟我提起過行車紀錄器的事情
(他目前應該不知道 我知道他行車紀錄器無畫面的事情)
(4)
目前我自認為手中有的證據對我不是很有利
畢竟警察提供判定的監視器畫面只有一個還滿遠
且司機如果不提供行車紀錄器
也無從證明他超速 以及撞擊瞬間的畫面
請問這種情況我有機會被判全責嗎?
他是否也有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跟路口未減速)的責任?
(5)
車禍當日由於我們屬於暫時和解(暫時決定先不做筆錄)
警察有請我們簽名 並請我寫上"願修復B車車損費用"之類的字眼 (但沒寫完全負責)
請雙方有簽名 請問這個文字對之後有任何效力或影響嗎?
(因為警察說當下如果不簽這個就不能走 不簽就要去做筆錄 但我當時又傻傻地想趕快把事情處理完…)
第一次遇到車禍事件
煩請大家解惑了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