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題想問一下 如果是像這種情形
夜深人靜 某甲自撞
撞擊後某甲馬上下車走到路邊便利店買酒飲用
而警察到場後發現他正手持酒類飲用
並主張因撞擊驚嚇故欲飲酒壓壓驚
酒測下去自然也是有酒精濃度
對店員跟街邊攝影機蒐證也只能得出他是在事後飲酒
倘若他是在自撞前就已經是酒駕的話要如何才能證明....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種案例?
※ 引述《sinom78410 ()》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UDN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8372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原文內容:
: 「不知酒精未退」酒駕判決逆轉 法官認不確定故意判3月
: 有酒駕紀錄的吳姓男子去年3月涉酒駕落網,經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判刑3月,他和辯護律師
: 上訴辯稱前一晚喝酒,睡醒後不知酒精未退,非故意酒駕,沒有犯意。台南地院二審認為
: ,無法證明他認知自己酒精未退,因酒駕不罰過失犯,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
: 分院合議庭認吳有犯罪之不確定故意,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3月徒刑。
: 台南高分院指出,被告於本案之前曾因酒醉駕車自撞,當時測得呼氣後酒精濃度1.2毫克
: ,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本案警員攔檢當時,見被告臉色潮紅,散發酒味,被告
: 也坦承身上有酒味。到本院開庭前一晚又喝酒,並自稱天天喝酒,不喝睡不著。
: 綜上證據,足認依被告之生活經驗,主觀上可以預見其前一晚飲用高粱酒尚未消退,酒精
: 濃度可能超過法定0.25毫克,仍然騎車上路,有犯罪之不確定故意。
: 判決指出,住台南市的吳姓男子(44歲)3年前曾因酒駕判刑2月,去年3月14日上午10點
: 騎機車出門,在官田區又遭警方查獲涉嫌酒駕,檢測酒精濃度達零點28毫克。他承認前一
: 天晚上9點50分在家裡喝烈酒,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聲請簡易判決,去年4月經台南地院簡
: 易判刑3月。
: 但吳及辯護律師上訴辯稱,酒測器可能存在誤差,應該扣除誤差值,且員警拒絕讓他重測
: ,並不合理。他飲酒後睡了一晚,未認知到體內酒精還沒消退,非故意酒駕,沒有犯意。
: 台南地院二審認為,無法證明他認知自己酒精未退,因酒駕不罰過失犯,改判無罪,檢方
: 不服上訴。
: 心得/說明:
: 看來是酒駕慣犯了 加重刑責應該是勢在必行的方向
: 甚至是需要完善代駕制度 即便喝酒後 也能夠有安全的回到家 而不是在路上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