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這篇的邏輯我看不懂
: 民事部分交給保險就不說了
: 有超額險關神A車主賠不賠屁事
: 刑事部分要先和解?
: 今天不是神A車主
: 被賓利車主尻嗎????
: 打人的出來幫被打的喊說要和解
: 這瞎洨??
: 整個都亂七八糟啊
: 能不能有看得懂出來幫說文解字一下
簡單的說,民事部分是一定得賠
只是神A車主放著等你告,賠下去就是幾個月以後的事
告完以後還是可以出險,就放在那邊噁心你
說真的根本沒什麼損失,跑跑民事庭而已,神A車主時間又沒有所謂的大CEO值錢
愛怎麼耗都不會虧
「你不想等?那乖乖的給我好好把揮拳的帳算清楚
算清楚就去報出險不囉唆,誰叫你不保車體險?」
簡單的說,一時腦衝揮人拳現在人家也可以合法搞你
自己沒保車體險又不想自己先出錢修?那就活該被搞啊....
我自己車子等紅燈被追撞,也是下車和和氣氣叫個警察報個警
兩邊弄完筆錄握個手就各自開去修,一點問題都沒有
要把場面搞成這樣自己也沒保足險,被合法搞一手回來不是天經地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