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市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建議,民眾遇到私人停車位被他人
佔用,應拍照存證,以利之後求償。
律師顏世翠說,拍照存證外,也可先花錢請民間拖吊車把車拖到保管場,
再請車主給付拖吊費,車主拒絕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吳誌權表示,停車格糾紛屬私權爭議,非警方拖吊車所能處理範圍,若碰上他車佔位,可
先請警方通知對方移車,並拍照存證,車主不來移走,就逐日拍照,做為日後呈堂證供。
若停車格位於社區,車主可依管理委員會所訂的停車規範處理,多數可對違規車輛上鎖限
制行動,等到繳完罰款才能領車;若停車格為公有停車場,承租人有固定車位,也可依停
車場法相關規定辦理。吳誌權建議,民眾如有緊急需求暫停他人車位,應留電話以利聯繫
,接到通知應立即移車。顏世翠說,停放別人車位妨害他人使用權利,有強制罪問題。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79687
照新聞上的最好的方法是請拖吊業者先拖走嗎?
這樣做是否就沒有法律上的疑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