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ittleghost: 感覺是保險公司搞的…之前也是,車主很積極,但保險05/14 17:40
→ alittleghost: 公司一再強調不要私下接觸,一定要透過保險公司聯係05/14 17:40
→ alittleghost: ,然後保險公司慢慢跑流程,就被以刑逼民了05/14 17:40
→ alittleghost: 保險公司好像也沒差,上法院判下來的金額更划算05/14 17:41
很多人對於第三人責任險都存在著一種誤解
認為我有投保責任險 發生事故 保險公司就要出來幫我賠對方的損失
這句話其實只對一半,直接看保單條款第一條(不管那家都一樣):
第一條 承保範圍
傷害責任:
被保險人因...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
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僅對...(超過強制險部分)...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財損責任: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接著就會有問題出現,誰是被保險人?
保單第二條: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略)...
也就是你保單上的被保險人的名子或其家屬等(詳保單條款)
所以大家發現了嗎,
保險公司真正賠償的對象是被保險人,而不是被撞的那個人
再來,保單條款第六條 和解之參與
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
、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本公司無正當
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
這句話前段什麼意思?
就是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所承諾的賠償,保險公司不會就其承諾照單全賠,
保險公司一樣自己算自己的,該多少賠就多少,該折舊的就折舊,
例如車主跟別人說 不算折舊,保險公司到時候折舊照算,差額就會變成車主自己要出。
而後段: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
例如:保險公司該案件的理賠人員跟你說他很忙沒空,這不是正當理由,
保險公司要自己另外派員參與,如果保險公司堅持不派?
按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有可能就要賠前段例子的折舊了。
綜合以上可以得知:
被撞的去找撞人的談和解,由撞人的通知保險公司並要求其到場即可
保險公司說沒空?到時候保險公司自己吃虧而已
同時撞人的如果有本事,大可自己理算一個合理的金額,再告知保險公司結果就好
保險公司屆時再依保單條款,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保單第一條)
所以原PO去找對方保險公司其實是找錯人了,請去找撞你的那個
不過當原PO不是很懂的時候,我會建議要求對方提供EMAIL(理賠人員跟撞你的)
什麼事情都電話打完,記得發EMAIL給相關人員,把剛剛雙方講的再重複一次
留存書面證據保護自己,避免到時候對方保險公司跟撞你的那個一起裝傻
底下一點經驗談,
保險公司強調不要私下接觸等等,其實只是在保護保險公司自己而已,
至於你們當事人?我才不管勒,我薪水照領哪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