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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不要小看酒精濃度每公升僅0.163毫克,張姓小貨車司機中午到
超商喝啤酒解渴,感覺清涼也清醒,但一上路就駛向對向車道,撞及由蔡姓男子駕駛的轎車
,車上有6名大小乘客,蔡男傷重不治,因張男已是酒駕累犯,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以公共危
險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張姓男子是在前年11月中旬中午12時許,在南投縣國姓鄉一處便利超商買了啤酒解渴,喝完
即開小貨車上路,準備去修車,卻在國姓鄉郊區的一條道路上,開到對向車道,撞上該車道
小轎車,導致蔡姓駕駛和車上6名小大乘客受到輕重傷,其中蔡姓駕駛傷勢最重,除有多處
骨折,並有胰臟撕傷合併胰動脈及腹腔動脈損傷,急救幾天後仍傷重不治。發成大禍,被蔡
姓死者的女兒提告。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在警方到現場處理車禍時,即主動告知是肇事者,符合
自首的規定,惟張男在大前年就曾酒駕觸犯公共險罪,被判刑6個月,後以易科罰金執行完
畢,如今是再犯,因此刑期先加重再減輕,做出有期徒刑4年6個月的判決。
心得/說明:
原來主動告訴警方自己是肇事者就符合自首條件,可以減輕其刑。
所以雖然是累犯,加重之後再減輕其刑,關個4年半意思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