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binson (阿呆)》之銘言:
: 手機排版 請見諒
: 小弟昨天收到20年開車生涯中
: 第一張高速公路紅單 罰金高達4000
: 小弟平時開車不超速 不當龜車
: 當然也鮮少違規(不敢說從沒違規過)
: 收到罰單的當下真的是滿頭問號
: 不囉嗦 直接上圖
: https://i.imgur.com/XDWmotK.jpg
: https://i.imgur.com/J25yFAN.jpg
: “行駛路肩禁止變換回主車道之外側車道”
: 小弟真的不知道這條規則
: 開車聽警廣也從沒聽過這規則的宣導
: 才此規則的函釋如下
: https://i.imgur.com/0p6UhGu.jpg
: 為了求證是不是我太孤陋寡聞
: 於是我做了下列求證:
: 1. 我問了超過20個同事朋友,沒人知道
: 2. 私訊警廣主持人,問她有沒有聽過這規則或相關宣導,警廣人也不知道
: 3. 去電開單的第三大隊泰安分隊,好笑的來了,接電話的執勤員警居然跟我說他不清
楚
: 有這規則,需要跟同事確認後再回電給我...
: WTF 員警直接被我抱怨
: 連執法者都不見得知道這規定
: 民眾知道的比率不是更低嗎?
: 高速公路的相關路段也從沒相關警示牌告知用路人有這規定
: 這樣有心人可以利用這瑕疵瘋狂檢舉欸
: 員警只淡然回應
: 如果你想這樣做,這是你的權利
: 他沒法阻止我
: 我:........................
: 我自知申復成功機率近乎為0
: 所以在這邊PO文希望用自身經驗
: 協助高公局宣導這冷門的規定
: 希望能幫大家省點荷包
: 小弟第一次收到金額這麼高的罰單
: 心好痛QQ
酸民就是這樣啦,如果今天換作是檢舉車上來po說
“超爽的,今天在路肩檢舉了一部隨便變換路肩車道的車,就是要用罰單來教訓他,各位
說對不對”
底下留言就會是
你在釣魚嗎?為什麼不跟上車流
被超車就檢舉,有沒有這麼玻璃心
開的比人家慢就退出好嗎
當路肩是你家的?
自私鬼、請把路肩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使用
哈哈哈哈哈哈哈,雙重標準、酸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