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高速公路路肩開放的陷阱

作者: verame (vera)   2019-07-06 09:40:50
※ 引述《robinson (阿呆)》之銘言:
: 手機排版 請見諒
: 小弟昨天收到20年開車生涯中
: 第一張高速公路紅單 罰金高達4000
: 小弟平時開車不超速 不當龜車
: 當然也鮮少違規(不敢說從沒違規過)
: 收到罰單的當下真的是滿頭問號
: 不囉嗦 直接上圖
: https://i.imgur.com/XDWmotK.jpg
: https://i.imgur.com/J25yFAN.jpg
: “行駛路肩禁止變換回主車道之外側車道”
: 小弟真的不知道這條規則
: 開車聽警廣也從沒聽過這規則的宣導
: 才此規則的函釋如下
: https://i.imgur.com/0p6UhGu.jpg
: 為了求證是不是我太孤陋寡聞
: 於是我做了下列求證:
: 1. 我問了超過20個同事朋友,沒人知道
: 2. 私訊警廣主持人,問她有沒有聽過這規則或相關宣導,警廣人也不知道
: 3. 去電開單的第三大隊泰安分隊,好笑的來了,接電話的執勤員警居然跟我說他不清

: 有這規則,需要跟同事確認後再回電給我...
: WTF 員警直接被我抱怨
: 連執法者都不見得知道這規定
: 民眾知道的比率不是更低嗎?
: 高速公路的相關路段也從沒相關警示牌告知用路人有這規定
: 這樣有心人可以利用這瑕疵瘋狂檢舉欸
: 員警只淡然回應
: 如果你想這樣做,這是你的權利
: 他沒法阻止我
: 我:........................
: 我自知申復成功機率近乎為0
: 所以在這邊PO文希望用自身經驗
: 協助高公局宣導這冷門的規定
: 希望能幫大家省點荷包
: 小弟第一次收到金額這麼高的罰單
: 心好痛QQ
酸民就是這樣啦,如果今天換作是檢舉車上來po說
“超爽的,今天在路肩檢舉了一部隨便變換路肩車道的車,就是要用罰單來教訓他,各位
說對不對”
底下留言就會是
你在釣魚嗎?為什麼不跟上車流
被超車就檢舉,有沒有這麼玻璃心
開的比人家慢就退出好嗎
當路肩是你家的?
自私鬼、請把路肩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使用
哈哈哈哈哈哈哈,雙重標準、酸民標準
作者: Darkbeat18 (喔)   2019-07-06 09:44:00
連推文是不同人都看不懂的話也沒辦法囉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9-07-06 09:44:00
我只要在開放通行路肩的路段以龜速20前進,你能奈我何?但是,你只要敢超我車,我保證檢舉你,因為你竟然敢違規!你能檢舉我龜車嗎?不行!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我的速度是多少你只能乖乖在路肩以時速20跟我我車屁股後面蠕行,懂不懂?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06 09:46:00
台灣很難進步
作者: DavidLee42 (大衛李)   2019-07-06 09:47:00
酸民都是為了酸,每個都九面人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9-07-06 09:47:00
我龜在路肩,你敢超我車保證讓你吃罰單,你三天薪水就沒了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9-07-06 09:47:00
但是你備份是對的
作者: jimmyyang (諸行無常)   2019-07-06 09:50:00
檢舉者不一定是正義的 一些 只是用法規復仇而已
作者: robinson (阿呆)   2019-07-06 09:50:00
板上真的超多鍵盤魔人 而且什麼都知道 而且從來不違規呢
作者: ahaw99 (限速100)   2019-07-06 10:00:00
老實說開80真的很煩 滾去平面開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9-07-06 10:23:00
在隧道遇到開20的怎麼做,路肩也一樣啊,很難?
作者: ming791218 (悠然)   2019-07-06 10:24:00
二樓沒駕照不要出來混
作者: cfk301 (WHY ME)   2019-07-06 10:44:00
你什麼情況跑去路肩??趕路嗎?他車子故障在路肩開20準備下交流道會有問題嗎?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9-07-06 10:46:00
台灣人有藍的綠的白的沒顏色的,超多種標準這樣 lol
作者: cfk301 (WHY ME)   2019-07-06 10:59:00
違規只有一個標準阿!不然...被抓就被抓~付錢嘛...
作者: fullallday (天天開心)   2019-07-06 11:07:00
所以開放路肩和加減速車道都不可以左側超車嗎?
作者: MKIU (uu)   2019-07-06 11:11:00
有些人對人不對事吧 文筆太爛看不下去也不行
作者: shake1949 (QQ)   2019-07-06 11:22:00
所以我才說檢舉魔人有問題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9-07-06 11:30:00
路肩開放時應受高速公路最低速限的規定同時喪失提供故障車輛暫時停放之功能依高公局公告內容:「行車順暢時仍應優先行駛主線車道,,遇有交通壅塞且為開放路肩時段及路段範圍內,再依開放路肩標誌指示行駛路肩,以維行車秩序及安全。」換句話說 若你已行駛於路肩上 是鼓勵切回主車道的但加上一句限往出口車輛後 這個立法意旨就全滅了..
作者: G773 (G773)   2019-07-06 11:52:00
鼓勵切回主線?
作者: danish (丹)   2019-07-06 12:03:00
現在還是有些,是沒有限往出口的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9-07-06 12:11:00
鼓勵走主線
作者: kyoko22 (阿仲)   2019-07-06 12:19:00
遇到20的再來說啦 這件明明就是開80 很愛舉例ㄋㄟ反正我就算開放路肩也不會想走啦 我覺得路肩就是緊急狀況在使用的 開放通車真的是腦殘行為 真的有事要緊急排除警車跟拖吊車都沒地方走 塞更爽 塞好塞滿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9-07-06 12:22:00
是的 開放路肩是種流量和緊急狀況的妥協前方龜車+限往出口車輛的條件下,和單位時間內流量增加的原本意旨就消滅了 變成四不像
作者: fortis323 (THE fortis)   2019-07-06 12:25:00
其實真的不懂為什麼非走路肩不可,即使他有開放,有這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9-07-06 12:25:00
若為了緊急狀況如救護車通行等,再怎麼塞都不能開放路肩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9-07-06 12:26:00
高速公路的目的是什麼? 為何不走平面道路就好速限60是為了什麼? 速限40不是更安全嗎?
作者: ppboy (磨練)   2019-07-06 12:44:00
備份的漂亮
作者: WTER1423 (Dexter)   2019-07-06 12:48:00
低於20就檢舉低於最低速限阿 有問題嗎 @@
作者: CenaSucks (我不怕J條蛇)   2019-07-06 13:19:00
你有想過這樣弄人,小心現世報啊真不知道怎麼檢舉龜車,天天遇到,前面沒車也開40
作者: windmars (玄子)   2019-07-06 14:11:00
以主線為主是塞車才建議你開路肩 你能從路肩切回主線表示主線根本沒塞車 不該開路肩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9-07-06 14:42:00
是的 但時速多少以下才算塞車還滿模糊的
作者: windmars (玄子)   2019-07-06 15:11:00
所以才限定不能切回來 如果你覺得不能切回來會比較慢塞車就沒那麼嚴重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9-07-06 15:33:00
法條鼓勵你盡量不要走路肩,盡量走主線,而不是鼓勵你切回來。你的問題和雙白線前車開80 你嫌慢變換車道,所以被罰一樣。根本沒問題。
作者: pal42204 (四二二零四)   2019-07-06 15:39:00
看到違規三寶各種崩潰真的爽
作者: shock0223 (一天多一點)   2019-07-06 16:31:00
想問個問題,前車路肩壞掉了我只能在後面幫忙推車嗎?
作者: achun1212 (宅?你有我宅嗎?)   2019-07-06 17:00:00
警察也是會過濾影有爭議的影片好嗎?不然就要留行車紀錄自保。
作者: adampolo (adampolo)   2019-07-06 17:58:00
隧道前車故障,你也是幫忙推車嗎?
作者: iami916 (iami916)   2019-07-06 18:03:00
路肩限往出口的告示通常出現在已經接近交流道,意思是你已經開到交流道了,這時候外側主線道可能也會下交流道,你行駛於路肩到了交流道才切回主線會跟下閘道的重疊,所以才在靠近規定閘道時限往出口,比較安全
作者: mmx9797 (MMX)   2019-07-06 20:37:00
速差越大越危險 前方有故障車時當然不能切回去一定要等到警察來才指揮交通後才能超過去
作者: boyutsai (夫夫)   2019-07-07 00:27:00
人家開80沒違法,要硬扯20也是有問題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9-07-07 07:17:00
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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