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個人是很討厭檢舉這事情,
檢舉在我看來就是最後的手段。
在這最美風景是人的台灣,如果一開始就用這種方式,有多美呢?
我家樓下也有違停,我都會先去和跟他溝通,
說通了就通,說不通再來檢舉。
有些人可能會想說,阿這樣不就知道是你檢舉的?
是又怎麼,你在為這社會做好事,不用怕被別人知道,甚至應該要表揚的!
說回來你的正題
既然有提到房屋改建,看那巷子的風格,我猜多半是違建。
就不用客氣的去檢舉違建吧!
那條巷子有什麼違規就檢舉什麼。
不用拘限交通事件。
社會會因為你的作為越來越美好~
※ 引述《god1260 (godddd)》之銘言:
: https://imgur.com/YGcKmVH
: 如上圖
: 前幾天檢舉了這台
: 巷子就很小條
: 只要對面停了機車
: 要經過都會怕去擦到
: 結果警察局回覆說
: 經檢視本案附件,該處無明顯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且車輛已緊靠道路右側停放,本案違
規
: 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
: 所以想請教各位
: 巷子內把車停到超出線外是真的可以嗎?
: 謝謝~
: 補充
: https://imgur.com/a/FzOJXLn 全景圖
: 基本上兩邊機車常常都會擋泥板翹很出來啦
: 很討厭刮到自己的車
: 常常經過這台都會被另一邊的擋泥板刮到
: 我也知道他盡力了
: 但是這本來就不對吧
: 關於40公分我查到的是
: 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表示
: 在未畫邊線道路停車,右輪距離路面邊緣也不得逾四十公分,既然畫有路面邊線,就不
應
: 超出
: 這樣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