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被一台從大廈停車場開出來的車逼到害我去擦撞到安全島
我原本開在外快車道,他從大廈停車場出來就直接轉進車道
完成無視與我的安全車距
我眼看只有急煞或切到內快車道
確認內快完全沒車所以我就直接切換到內快
誰知他往外快車道轉到一半居然前輪打直切過來內快
此時我已在他車側後方行車路徑全被封死
只能盡量在不碰撞情況邊急煞邊往左閃避,結果還是小擦撞到安全島
對方則無傷往前開到路邊
下車檢查後,其實也沒什麼大傷,就鋁圈輪胎與前保桿擦傷
還有右方後照鏡些微內折,但沒有傷痕
之後跟業務談出險,原本業務看傷痕照片說可能得用自撞處理
好在我當時有跟警察特別提到右後照鏡有內折,但後照鏡與對方車上都找不到傷痕
現在就只能等保險公司和警方分析行車記錄的處理結果了
所以我想問的是,如果今天同樣狀況,但是如果都沒碰撞到對方
是不是沒保乙險只有丙險,就只能自己認賠? 而且連加保的代步車險都沒得用
那下次有事故是不是要適當的撞一下對方? 不要閃到變自撞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