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快10月! 全台巷弄降速 40公里降至30

作者: YCL13 (靜默)   2019-08-07 13:33:03
※ 引述《z85917131 (z85917131)》之銘言:
: 最快10月! 全台巷弄降速 40公里降至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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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6 13:49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 全台巷弄降速,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畫針對未畫設車道線
: 、行車方向線等狹窄道路,行車速度將由每小時40公里降至30公里,目標今年10月1日上路
: 。
基本上,這是一個幾乎無法執行的規定。
因為超速取締不同於其他交通違規,警察無權任意進行取締。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條之二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
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本標誌設於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前,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預示距離是很重要的前題。
相信大家常會看到新聞上有告示距離不足而致使罰單無效的案例,但
是巷弄要在一百公尺前就設示測速取締標誌是非常困難的,光是長度就造
成多數巷弄無法設置,再者,就算可以設置了,每一個巷弄都去設置要花
多少時間和經費呢?沒有完成前,警察還是不能進行取締。
而要放寬一般道路的預示距離可能性很小,除非把巷弄另外規定成一
類來解套,但這連帶又得修很多規定。
所以,這修正真的是看看就好,象徵意味較大。
用處大概就真發生車禍了,在肇責的認定上會有點影響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9-08-07 13:58:00
發生車禍要怎麼算車速 監視錄影機?
作者: Tieylea (A.T.C.G)   2019-08-07 14:34:00
怎麼都沒人注意到這一條其實是用在歸責肇事責任用的 現在路口有很多監視器 從監視器比對經過時間和距離就可以研判是否超速大家只翻道交處罰條例 卻忘了真正很多放在道交安全規則很多看起來不起眼 乍看很狗屁的八股規定 其實才是左右肇責的重要關鍵法規從40降到30 就是要求駕駛人必須提昇應注意之責任 一直執著在30會影響交通順暢或是技術取締 其實是有點本末倒置
作者: KyA   2019-08-07 14:45:00
就算可以 也不太會去抓 違停 停車玩手機抽菸一堆 沒看過有抓
作者: foucault1984 (腐構)   2019-08-09 11:08:00
巷弄禁止停車比較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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