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85917131 (z85917131)》之銘言:
: 最快10月! 全台巷弄降速 40公里降至30公里
: 用LINE傳送+
: 2019-08-06 13:49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即時報導
: 全台巷弄降速,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畫針對未畫設車道線
: 、行車方向線等狹窄道路,行車速度將由每小時40公里降至30公里,目標今年10月1日上路
: 。
基本上,這是一個幾乎無法執行的規定。
因為超速取締不同於其他交通違規,警察無權任意進行取締。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條之二
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
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本標誌設於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前,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預示距離是很重要的前題。
相信大家常會看到新聞上有告示距離不足而致使罰單無效的案例,但
是巷弄要在一百公尺前就設示測速取締標誌是非常困難的,光是長度就造
成多數巷弄無法設置,再者,就算可以設置了,每一個巷弄都去設置要花
多少時間和經費呢?沒有完成前,警察還是不能進行取締。
而要放寬一般道路的預示距離可能性很小,除非把巷弄另外規定成一
類來解套,但這連帶又得修很多規定。
所以,這修正真的是看看就好,象徵意味較大。
用處大概就真發生車禍了,在肇責的認定上會有點影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