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masds (Loser)
2019-08-13 12:36:29不好意思又在板上打擾到大家
前陣子有發文詢問一些版友意見
幾個月前有出庭完,因警方初判我沒有肇責
對方申請鑑定,有點出乎我意料,變成我也有責任
我對於路權的概念還是不太理解==
想到板上再詢問大家的意見
https://i.imgur.com/irMwRGG.jpg
https://i.imgur.com/8gkZNAw.jpg
我是直行2車 對方1車
台灣有個東西叫做應注意未注意,就算路權是你的也會中
所以前面有一篇叫人不要管違規車直接撞上去的根本好笑
作者:
dc47dc (嗨)
2019-08-13 12:41:00外側左轉,真糟糕,希望不是您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13 12:47:00只能說起步慢點,瘋子很多,汽車有的也是會硬切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19-08-13 12:48:00在台灣除非你靜止或被追撞,不然很難0肇責
因為碰撞點是你的車頭、他的車後,判定左轉1車位置比你前面,距離過近時未發現並減速閃避,所以是肇事次因吧
作者:
CATpc (JIA)
2019-08-13 12:50:00意思就是屬於一般人可以反應的情況你卻沒有反應過來的過失
作者: dferww55 2019-08-13 12:57:00
你沒錄到吃大虧,想證明沒反應時間要拿出影片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13 12:57:00沒監視器就只能看傷痕,傷痕來說你車頭有傷他車尾有傷,判決上很難跑
作者: dferww55 2019-08-13 12:58:00
時間這麼久你也調不到監視器了,應該是只能吞,賠錢和解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8-13 12:59:00p果是他頭跑去撞你,或是證明他速度很快才能沒事吧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8-13 13:03:00已經提出告訴,那就看和解條件和你潛在刑責如何,從中尋找平衡點
作者: tdkandrh 2019-08-13 13:11:00
不太可能調不到監視器,警局會留存你可以去看。也能和警察存車禍後,警察所拍的車輛狀況圖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8-13 13:13:00因為很難0責 所以沒影片的話要第一時間去驗傷沒傷也要驗到有傷 過失傷害告回去 至少在立足點上平等感覺好像頭暈輕微震盪或手腳小破皮微擦傷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8-13 13:20:00沒傷要驗到有傷,哪個醫師非親非故要幫你偽造文書?
作者: GoldX5 (金乘五) 2019-08-13 13:25:00
沒傷驗到有傷是在供三小,下次你被對方驗到有傷不要難過喔,你以為對方不會?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8-13 13:25:00什麼是偽造文書?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8-13 13:26:00只要說‘覺得’頭暈 就能在診斷書上面寫患者覺得頭暈至於跟車禍有沒有關係 再說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9-08-13 13:34:00覺得有頭暈不算傷害不會成立,那是主觀描述,要電腦斷層之類的證據比較有用.另外是你說沒傷也要驗到有傷的,不是我說的.沒傷驗到有傷,你教一下醫師不偽造文書要整麼弄?先把人弄傷再寫診斷證明?
作者: e34l892 2019-08-13 13:43:00
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呢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8-13 13:44:00我真的不太懂醫生開診斷書怎麼會偽造文書是你的醫生蓋錯蓋成隔壁醫生的印章嗎告了會有什麼結果不重要 為的是有個籌碼 也是你的權益被撞一下覺得手痛頭痛可以當是傷也可以當沒事
作者: dferww55 2019-08-13 13:46:00
有人這樣被告誣告,不要再亂教了自己製造傷去告人過失傷害被抓包,別以為檢查官都傻子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9-08-13 13:51:00當然不是自己製造傷害去告人我的意思是很多非常輕微的傷害 常被忽略但也算傷害
經過路口要注意車前情況,所以你必須舉證你已經盡了注意的責任(左右觀察、放緩速度),但囿於物理限制(超過人體反應極限、車輛煞車極限)才無法避免發生車禍,這樣才能無肇責
講白話就說,經過路口你就要提高警覺,你看到右前方有機車就要想到他可能會違規左轉,這時你就應該放慢速度/保持距離到當他違規左轉時你能立即煞停的速度,但你沒有做到上述應注意事項,所以你也要負擔部分肇責。
作者:
fan0226 (YI)
2019-08-13 14:17:00保險保了沒啊,你有沒有想過你省一點錢然後在這邊浪費時間,你沒錢就花時間打官司
但是實際上防衛駕駛做到這種程度,只會被其他用路人當
作者:
fan0226 (YI)
2019-08-13 14:18:00打到贏再來發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4:18:00由於原PO "蓄意"隱藏了一些不利於己的部分,從文章做分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4:19:001.這是路口 2.這是有燈號的路口 3.這是有閃黃紅/燈路口把上面 1 2 3 加起來,再套上大家對於 "閃紅/黃燈路口"
作者:
fan0226 (YI)
2019-08-13 14:20:00我們在這邊鍵盤抓藥也不會比較好打贏,你就花時間買教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4:20:00經過上開路口的車輛 "應盡何種義務"? 這就是答案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4:21:00這就是 2 車在車鑑會最後兩行所寫的 "應負責任"總之,若有不服,還可以往台灣省車鑑會再申請鑑定
你要去證明時間太短了你無法反應沒有任何可以證明的, 就有一定的應注意未注意責任
作者: DaveLu (Dave) 2019-08-13 15:00:00
某人大概以為"患者自訴頭暈..."這句話就可以當驗傷證明
自訴頭暈然後X光跟電腦斷層都沒異狀頭部也沒明顯外傷急診醫師應該會白眼一翻請你去旁邊休息吧
作者:
simon978 (Simon978)
2019-08-13 18:07:00行車記錄器畫面拿來看看啊 當網友都是神喔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9-08-13 18:52:00行車記錄器影片貼上來,不然我們只能腦補
作者:
LsugerI (嗯哼)
2019-08-14 20:30:00沒有影片佐證的話筆錄講什麼很重要,要是你講事故前你有看到對方在車前,順便還補了什麼你以為他會讓之類的話就不可能無肇責了,事故狀況百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