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講防禦性駕駛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才對
今天有人違規切進來
你能反應
但是你想著你路權大而對方違規
想著:為什麼要讓?要撞就來啊
你一但有這個念頭,就是違反了”能注意”
有能力讓而不讓當然有肇責
當然你可以依信賴原則反駁
但是從你注意到有違規,而不反應也不是沒問題
喔對了
其實單方全責的判例應該不少
只是不太會有新聞價值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會知道
=====
汽 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
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 行為所
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
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 發生之義務。因此
,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
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 以免除自己之責任。(74年台
上字第4219號判例)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
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
。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84年台上字第5360號)
※ 引述《pili12345 (貍貓)》之銘言:
: 在板上常常看到一堆明顯對方違規的影片,但推文很多都是檢討被害者,大家一直提倡
的
: 衛駕駛觀念,真的有必要連明顯違規的都讓嗎?
: 是不是三寶都覺得別人會讓所以各種雙白線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中外線左轉? 法律
莫
: 其妙的七三比肇責也好像都在保護違規的一方,只要法官講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算
你
: 違規也是要吞三成,路權觀念根本形同虛設?
: 假設現在開始三寶違規出事,只要對方沒違規就是100%肇責,大家不用好好開在路上也
要
: 直提心吊膽,過個幾年該收的收,殘的殘了,路上三寶是不是就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