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概念市區跟高速公路都可適用
台灣人很多眼盲,看到臨車道就算打了方向燈還是故意給你關門,導致要變換車道的車只能
持續減速,然後後方車流開始回堵。
為方便說明,想變換車道的暫稱A車
想關門的臨車道後車稱B車
高速公路:
A車先從後視鏡觀察B車,只要空間夠,通常抓50~100公尺的車身,,安全距離且確定B車沒
有接近中,打完方向燈【馬上】切換過去,這個動作最好在2秒內完成。
也就是說,就算B車想關A車門,還來不及踩油門,A車就完成變換車道動作。
平面道路:
尤其車水馬龍的市區道路,在大家速度都慢的情況下,B車只要沒含煞車就輕輕鬆鬆關A車門
。
這時候A車要先提速跟上前車,並且跟隔壁車道的B車拉開大約兩個車身的距離,然後打方向
燈同時車頭就切進去,這時候B車可能才正準備踩油門,空間通常綽綽有餘。
以上動作只有兩個重點
1. 安全距離一定要夠
2. 相對於臨車的車速是較快的
3. 動作要快,不能遲疑。
大家仔細回想,其實很多車禍發生在變換車道而雙方速度相同,不知道對方動向時。
A車其實動作夠明確且夠明顯,B車通常想逼車或關門就會來不及。
有些人可能覺得這些是謬論,但是沒辦法,社會上喜歡關門且視方向燈無物的人更多,為了
讓行駛更有效率,只能表現得更【主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