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sps9141015 (Feng)》之銘言:
: 更新:
: 再致電後回覆
: 如同G大所說建議附上燈系位置圖
: 他們也怕檢舉錯誤
如同上篇推文所述,如果能自己附上燈系位置圖也是一個方法
但年份車型總不是每個人都100%認識知道
再加上我具名檢舉,附上違規明確的影片/相片,查證本來就是主管機關的工作
(不過前提當然是你要送霧燈檢舉就要有一定的自信啦)
如上篇這位朋友的推文↓
推 realestate: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 員警應該是要行文監理站 由監理站依03/03 08:55
→ realestate: 據車輛型號判定後霧燈位置 再以此開罰03/03 08:56
經過與一些承辦人的溝通以及交通檢舉社團前輩指導討論
現在檢舉違規開霧燈我都會附上一些條文文字敘述
個人經驗在台中以及國道是都沒被打槍過
有些認真的承辦人會回覆經過跟監理機關跟氣象局查詢後
確認天氣跟燈具無誤、開單告發,如下↓
https://i.imgur.com/Ed03LKv.jpg
有些會回覆說會行文監理機關查證
這種又分兩種,一種是過一段時間會主動打來跟你說有舉發
一種是過段時間沒反應,我自己打回去,承辦人查一查後說有舉發
最爛的承辦人的作法就像原PO遇到的,隨便就丟一個有爭議不舉發
這種的就是丟署長信箱或內政部部長信箱就對了
另,
推 mmeow: 樓樓上可以幫忙直接回一篇打成文字以便複製貼上嗎03/03 11:34
我這不是來了嗎XD
該車違規開啟前/後霧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
得使用霧燈」,影片可見明顯無雨無霧,因此該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
項第6款「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應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請予以開罰,
謝謝。 另,民眾送件檢舉根據條文為道交7-1條,法令條文明白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
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
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法規條文清楚敘明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需「查證」,請務必善盡
查證之責,若對是否為霧燈或者當日當地天氣有疑義,應行文監理站及氣象局「查證」,
切勿逕自以違規行為有爭議便宜行事、推諉卸責。
該車違規開啟前/後霧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4款規定「非遇雨、霧時,不
得使用霧燈」,影片可見明顯無雨無霧,因此該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
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請予
以開罰,謝謝。 另,民眾送件檢舉根據條文為道交7-1條,法令條文明白規定:「對於違
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
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法規條文清楚敘明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需「查證」,請
務必善盡查證之責,若對是否為霧燈或者當日當地天氣有疑義,應行文監理站及氣象局「
查證」,切勿逕自以違規行為有爭議便宜行事、推諉卸責。
以上版權沒有,有興趣者歡迎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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