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保單
其中第三人責任險的"傷害"項目
都會有"每一個人"之傷害理賠上限
以及"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理賠上限 (也就是總額)
這兩者的倍數關係 通常都是2倍、5倍、10倍等等 (這3種好像都一定有)
拜讀了w大的保險文章後 大概有一些了解
我的理解是 如果是保200萬/1000萬這種
代表你可以理賠的人數上限為5人 (5倍)
那麼 保100萬/1000萬這種 真的要用到總額的話
不就要有10個人 (10倍)
現在大都小家庭 一台車坐到滿5個人也不常見
這種10倍的傷害保險項目 有其實質性嗎??
還是我的理解錯誤呢??
還是 例如撞到公車 上面幾十個人 這種可能性???
希望瞭解的大大可以分享心得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