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lfgang1113 (SENS)》之銘言:
: 之前看到有機車騎士為了閃汽車並排
: 結果反而出了嚴重車禍而喪命
: 就覺得併排違停真的是最垃圾的行為
: 明明有時候
: 不遠的地方就有停車格
: 但他還是選擇違停
: 昨天拍到一個沒有3分鐘
: 但把後視鏡收起來
: 這樣的檢舉違停可以成功嗎
: https://i.imgur.com/q0X1nl3.jpg
可以,最基本的併排臨停就有了。
但如果警政單位敢開,後照鏡收起來符合無法立即行駛的狀態,就可以開56條第2項
併排臨停,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處600元
但建議拍滿3分鐘或拍到駕駛人不在座位,可送56條第2項,併排停車,處2400元
https://imgur.com/MKltv3f.jpg
併排停車,前幾天才有人被害死
送下去讓車主痛一次才會知道不能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