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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3秒連拍10張交通違規罰單 彰化法院:7張成立
2020-04-30 13:53 聯合報 /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某營造公司公務車去年6月間行經彰化快官交流道,短短2分44秒內被檢舉達人行車
紀錄器拍攝不斷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台中監理所據檢舉畫面,開出10張罰單合計罰款
3萬元,營造公司不服提起訴訟,彰化地方法院認定其中3張是同一違規行為,判決撤銷罰
單,其餘7張照罰不誤。全案可上訴。
彰南一家營造公司去年10月收到台中監理所開出10張罰單,每張罰款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
1點,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6個月內記點達6點,將吊扣駕照1個月,這家
營造公司提起訴訟,指稱違規路段1公里同一違規行為,國一、國三不同裁罰單位重覆開
罰,違反同一違規行為不能數罰的法令。
起訴書指出,這家營造公司公務車去年6月某日下午從國道一號192公里北上,到國道三號
193.5公里之間,被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拍下未打方向燈連續變換車道,包括跨越匝道口
槽化線時,都沒保持適當安全車距,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且易造成追撞事故。
根據法官勘驗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錄影畫面,這家營造公司公務車確實在1公里路段內,
不到3秒,沒打方向燈,一下子從外側車道變換中線再換到內側車道,一下子從內側車道
變換中線再換到外側車道, 多次變換車道超越前車,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又未依標誌
、標線、號誌指示行車,監理站裁罰有理,但行駛國一北上192公里路段有5秒「行駛在同
一車道,跨越另一車道。」屬於同一變換車道行為,5秒內開出的3張罰單重複處罰,應予
撤銷。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台灣真的很多車主不知道怎麼用燈? 不知哪時該打方向燈
不知適時開頭燈, 再不然亂開遠光燈 不過被同一人跟上又連拍
只能怪自己違規成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