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在單一事件中去說: 要是/如果/假如有防禦性駕駛就好了
就算這麼說的人表示並沒有要檢討被害人的意思
但事實上這就是會造成"被害人也有責任"的錯誤印象
原因在於
遵守交通規則是義務, 這些義務是被載明被列舉的, 是有限的
但是防衛性駕駛則是自我要求, 你願意規避多少風險就作多少事, 是無上限的
因此在單一事件中, 不遵守規則的人犯的錯很明確,不應該被規避,
但它也不會被無限上綱, 因為法規沒寫的, 你無法去指責它沒作到
但防衛性駕駛不一樣,一旦我們認為在單一事故中,
"是被害人沒作好防衛性駕駛而造成如此嚴重的後果",
那不管今天事故是如何發生的, 這句話永遠可以拿來指責/提醒/建議被害人
因為防衛性駕駛是無上限的 (就像你列舉的各種例子, 有不同難度)
出一張嘴的人永遠能說你為什麼不作得更好更防衛
而這些話都是在模糊焦點: 一開始那個沒盡義務的違規者
防衛性駕駛當然需要被提倡,因為設計得再好的交通系統都會有人不遵守
所以我們需要這個概念來降低出事的機率和受傷的嚴重程度
防衛性駕駛可能能救你在那1%的狀況
但如果今天有20%的人都不守規矩,我不知道放一個20%的洞在那邊不討論
卻講被害人為什麼自己不更注意一點, 這樣和檢討被害人有什麼區別
守規矩永遠先於防衛性駕駛, 而且這不是只有機車騎士需要的概念
試想你開車經過巷口, 你停下來了,前後左右都注意過了
結果正要起步, 一個小孩從保桿旁邊衝出來, 被你壓成殘廢又沒死
這時候鄉民也不管3*7=21, 開口就來一句為什麼不防衛性駕駛
你作何感想
※ 引述《amogha100 (州)》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老實講 這種新聞看多了 每次底下就是兩種論調:
: 1.大車違規!不該檢討被害人。
: 2.被害人超速!大車就算違規,慢點就沒事。
: 這次事件最明顯的風向就是:
: 違規已經是事實,重機是否超速尚未可知;
: 因此1.的人感覺會比較佔上風。
: 但支持2.的真的是在「檢討」被害人嗎?
: 常見的「下次不會了」「重機垃圾」「瘟腥」確實是以近乎仇恨的心態在評論,但大家都
: 知道,網路上臭嘴的現實生活中可能都是內向的好寶寶:)因此我們先撇開這些人不談,
: 為什麼小弟認為「離大車遠點」這種言論多少還是有一點點道理?
: 問題癥結點:雙方出發點不同
: 1.的人是站在「交通規則應該被貫徹」的立場在看車禍事件,只要違規,其他人根本沒有
: 義務特別去避開違規的人,也因此發生了任何事故,絕對是違規的人的錯。這很有道理,
: 在這件悲劇裡,也沒有人說大卡車司機是對的。
: 但
: 2.的人也許是立於「生命/身體/健康為優先考量」的角度在評論,也因此不論對方有沒有
: 違規,只要能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是值得嘗試的手段。舉例而言:對方闖紅燈而你是
: 綠燈,雖然你完全可以直行,但他可能會讓你「用生命捍衛路權」,而這完全不值得,也
: 因此有所謂「防衛性駕駛」的概念。「離大車遠點」在這個出發點下確實就是有用的建議
: 。
: 接下來是第二層次的問題。
: 「離大車遠點,說的容易啊,但很多情況根本不可能!!」
: 確實!所以理論上要分情形討論:
: (排序依據小弟認為避開的困難程度)
: 1.過涵洞/橋下時上方道路垮下來被大車壓死:
: 這種只能平常多燒香拜拜。
: 2.等紅燈/國道塞車被大車從後面撞:
: 基本上這也是大家會吵的狀況之一。
: 後面撞上來,前面只要停對位置基本上不會有違規的可能,因此被撞的完全沒有義務注意
: 後面;且雖然有機率後面煞車壞掉(or沒踩),但等個紅燈還要一直瞄後照鏡實在太累了
: ,相信大部分的人也做不到。不過如果有注意後面的習慣,確實可能避免一場災難,要說
: 投報率的話,累一點換來生命安全,大概也不是太爛的投資。
: —>完全就是出發點的問題,「沒有義務這樣做」代表「你是對的」但不代表「你能活下
: 來」;而且如果你死了,對方可能也賠不起。小弟我還是會選擇稍微注意一下後方車輛的
: 動靜。
: 3.走山路在盲彎被對向跨越雙黃線撞:
: 這個其實也很難躲,但至少是從正面。對方不要違規跨越就沒事了,根本沒必要放慢自己
: 速度;但同理,如果放慢一點,能讓自己面對這種突發狀況時有多一點閃躲的距離、反應
: 時間,也不虧吧?
: 4.大車違規左轉/右轉未注意右方車輛:
: 前半就是這件的狀況。違規在先,絕對有責任;不過重機放慢速度(沒有說他超速)難道
: 不能增加存活機會嗎?相信底下會有人覺得「幹好啊路上都龜車你最開心」但記得:這只
: 是從「最大化維護生命安全的可能」來看,騎車開車畢竟是為了方便快速,因此每個人都
: 會適時的把「時間的節省」和「安全」兩種因素綜合在不同的情況自行考量吧。這就只是
: 個人價值觀、風險承擔能力的問題。
: (當然,慢和安全不能畫上等號,但各位應該不會否認兩者之間有正相關吧?像是萬惡的
: 區間測速,只是「有沒有必要降到這麼慢」的問題而已)
: 5.大車違停,騎車/開車撞上去:
: 這個絕對最好閃啦(兩線道以上的情形),兩方可能的論述如上,茲不贅言。
: 結論:說這麼多,還是要等判決出來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