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檢舉一台車跨越雙黃線,和未使用方向燈
被員警已
"屬同一行為重複檢舉,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
第2款之規定,以不予舉發處理"
跨越雙黃線和未使用方向燈屬於同一違規行為嗎?
另檢舉臨時違規停車,前後鏡頭各5秒(那台車車身都一半停在道路上了,後照鏡也收起狀態),
被回覆23條第 4 款規定
"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桃園平鎮真的是各種打槍,有沒有辦法投訴阿....
作者:
pepe5566 (é 槌王)
2020-06-09 15:38:00附上影片比較清楚怎麼幫你看如果你檢舉的跨越雙黃線跟未使用方向燈都是同一動作發生那說是重覆檢舉我覺得合理新竹的承辦員警也是這個標準違規臨時停車部分,若是紅線就要前後都拍清楚有紅線或是明顯未緊鄰道路右側臨時停車,員警也會用這條來舉發有時候雖然你敘述的違規行為是錯的,員警也會找別條來開真的找不到或都容易有爭議,就會說欠缺具體事證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