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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中山路今年4月1日起進行科技執法,以監錄設備取締違
規停車,有市民反映,日前接獲違停罰單開罰900元,4張連續照片中有3張顯示車輛並未
移動,但她當時停車在停車格內,甚至還收到25元停車繳費單,質疑「我該繳哪一張?」
向嘉義市警局申訴。
市警局交通隊調閱影片,發現車主車輛曾在該停車格後方紅線旁停等20餘秒,遭監錄設備
判讀可能違停,連續拍下照片,人工判讀時,因停車格標線被車身影子遮住,導致誤判開
罰,將協助民眾申訴,並請廠商微調系統,減少誤判機率。
周姓市民反映,6月27日她在中山路與西榮街口,發現前方車輛即將駛離停車格,因此在
停車格後方等待車輛離去後,停入停車格,也收到25元繳費單;但前幾天收到罰單,指她
的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罰900元,但她記
得自己明明停在停車格內,還特地回現場察看,確定停放位置是編號A287停車格。
罰單上4張照片,後3張照片周女車輛都未移動,照片中周女車輛車尾黑影將停車格標線遮
蓋,左方車輪位置約在停車格標線上,照片中無法辨識標線。
周女認為,中山路採科技執法,電子系統理應能判讀停車格的位置,她的車輛停放在停車
格內,右側明顯無紅線,即使車身影子將停車格標線遮住,也不應被取締,後3張3分鐘內
照片還能證明她的車輛確實停在停車格內,並未移動;周女認為,科技執法監錄系統需調
整改善,否則恐怕不只她被開罰。
市警局交通隊調閱動態影像,周女的車輛在停車格後方紅線旁等候車輛駛離時,時間約20
餘秒,在紅線旁「臨時停車」,因此遭監錄系統鎖定先拍下第一張照片,隨後每隔約1分
鐘連續拍下3張;進行人工判讀時,因後3張停車格標線被影子及車身遮住,難以辨識出停
車格內,誤以為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因而開罰,此案違規法條錯誤,將協助
民眾申訴。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可以看一下照片,乍看之下還真的看不出停車格,但確實是在停車格
另外可以討論的是,如果看到前方停車格的車準備要開出來了,汽車要怎麼等
,才不算違規,又可以把車順利停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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