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Plus (Sky)
2020-07-24 09:55:03※ 引述《Dejavu0 (勃艮地張學友)》之銘言:
: https://youtu.be/f5jsf9r4f1s
: 這位高素質駕駛為了自己吃飯
: 逕自將車於車道中暫停不動要其他人自己閃
: 依這熟練的手法看來這行為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了
: 但他運氣不好這次遇到我在他後面
: 這還不打緊 買完外帶趕緊上車走人就好
: 了不起罰600 但他老兄偏要內用
: 我二十分鐘後經過他還在原地 只好恭喜他
: 隨後檢附事證向當地權責機關檢舉
: 該駕駛人構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第4項
: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之規定
: 罰鍰18000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 但至少不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算是賺到了
: 或許我們開國產車的不懂這一餐的價值 有錢人真好 哀
https://imgur.com/phBU42S
https://imgur.com/CgzyszN
https://imgur.com/6jX2S8d
https://imgur.com/3pBadr7
https://imgur.com/An8N3h2
https://imgur.com/Hczd5Xg
也遇到一個直接停在車道,就下車不知去哪的
傳了完整的:煞車+人下車+前方沒東西的影片
試著用43條 "於車道中暫停" 檢舉
同時間有其他幾件被打槍:
不舉發(檢舉違規事實與實際違規不符,導致無法查證等原因,不予舉發。)
但這件說已舉發,應該是用這條開單了吧?
作者: YJM1106 (YM) 2020-07-24 10:05:00
可以去電確認開哪一條?我覺得承辦人沒開43條了不起並排臨停
作者:
chungj (msck)
2020-07-24 10:07:00只會開臨時停車
作者:
SkyPlus (Sky)
2020-07-24 10:08:00這個承辦人標準有點怪,有另一件檢舉拍到停在停車格旁
作者:
chungj (msck)
2020-07-24 10:08:00除非你緊急煞車到行車紀錄器掉了
作者:
SkyPlus (Sky)
2020-07-24 10:09:00人上車,檢舉並排停車卻回 "檢舉違規事實與實際違規不符所以我才覺得他用43條開單打電話就太麻煩了orz
作者:
pepe5566 (é 槌王)
2020-07-24 10:12:00就算有舉發,真的不一定是用你描述的內容或法條
作者: YJM1106 (YM) 2020-07-24 10:56:00
因為這麼大條的違規人一定去申訴或是行政訴訟
作者:
pepe5566 (é 槌王)
2020-07-24 11:10:00如果違規事實明確,即使你描述的內容或法條不適用,承辦人通常都會找其他符合的法條去舉發
作者: antaresptt (antaresptt) 2020-07-24 11:29:00
應該開別條 不一定43
作者:
e04bank (上海生姦湯包)
2020-07-24 12:09:00台灣怎麼這麼多違規G8人
作者:
playqq (爸爸)
2020-07-24 13:39:00推
作者:
ncr1126 (幽默、態度)
2020-07-24 17:35:00如果是台南第一分局,保證100%退件
作者: junshinw (Paul) 2020-07-24 20:25:00
新竹市警察也是都不敢舉發,感覺好像無政府狀態